法院 "具体评估结果与最低等级之间不存在关联"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提出的评估理由也未获认可

法院判定,给带领在经营评估中排名第一的组织的邮政事业本部局长评定最低绩效等级,并因此不发放绩效奖金,属于违法行为。


据法律界9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8庭(审判长 Yang Sunju)就曾任邮政事业本部局长的A某起诉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要求撤销2024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一案,判决原告胜诉。合议庭判定:“对原告评定最低等级,属于超越并滥用裁量权,因而违法;根据该评估结果作出的不发放绩效奖金处分同样违法。”


首尔行政法院。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首尔行政法院。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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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于2025年4月通知A某,称其在2024年度绩效评估中被评为最低的C级,因此不会向其发放绩效奖金。C级的绩效年薪发放额为基准金额的0%。A某提出异议称,由自己领导的部门在经营评估中取得了“一级第一”,个人评估中也完成了大部分目标。未能通过异议申请、申诉审查和复审程序获得救济的A某,认为评定最低等级有失公允,遂提起诉讼。


合议庭认为,对A某评定的最低等级与其实际工作绩效不符。A某在大部分绩效指标上达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在履职能力评估的所有项目中也均获得“非常优秀”或“优秀”。合议庭指出:“难以在各项评估结果与综合等级之间找到合理关联。”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提出的其他评估理由,也未被认定为评定最低等级的依据。该部门列举的理由包括经营收支和邮政收入未达目标、年假使用率偏低以及削减加班的业绩不佳等。此外,该部门还提及未妥善保护遭到性骚扰的残障员工受害者、因高尔夫行程变更邮递员面试安排、保险管理师培训对象选定及人事处理问题。合议庭表示:“这些理由均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内部运营计划所规定的最低等级评定条件。”



关于申请复审的期限,合议庭认定A某的申诉程序合法。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主张,A某在收到处分通知111天后才申请复审,超过法定的30日期限。合议庭判定:“不发放绩效奖金属于可申请复审的不利处分,也没有证据证明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曾告知申请期限;在处分之日起180天内提出复审申请,程序合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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