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涉232亿韩元基金不当销售处分
法院称,"损失规模、投资者类型不同,处分有失公平"

法院认定,因三星证券涉及232亿韩元规模的基金不当销售而对其前高管作出的减薪处分违法。


据法律界人士8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2合议庭(审判长 Kang Jaewon)就三星证券前高管A某起诉金融监督院院长、要求撤销针对金融投资业者离职员工的处置通报处分一案,判决原告胜诉。法院指出:“金融监督院未充分考虑赔偿受害者等减轻处分的事由,超越并滥用了裁量权。”


首尔行政法院。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首尔行政法院。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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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三星证券在A某任职期间的2019年6月至8月,向10名专业投资者销售了11笔“三星信托TA亚洲贸易融资基金”产品,总金额达232亿韩元。但金融监督院随后检查发现,该公司曾向客户推荐投资一款本金能否收回尚不确定的产品,却将其描述成可以确保收回本金。


金融监督院经2022年不定期检查,于2025年5月向A某通报了相当于减薪3个月的处置,追究其对不当销售行为的监督责任。这一通报针对的是A某若仍在职本应受到的处分。A某认为减轻处分的事由未获充分考虑,遂申请行政复议;但在2025年11月被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驳回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支持了A某的主张,认定金融监督院未充分考虑赔偿受害者等减轻处分的事由。此前,三星证券在受到处分前,已向10名受害者中的9人赔偿了按美元计算损失金额的80%,并将此情况告知金融监督院。法院称:“金融监督院以该公司在不定期检查前未着手处理受害者赔偿事宜为由,未将赔偿情况纳入处分考量;仅凭未考虑这一因素,就足以认定该处分违法。”



法院还指出,金融监督院对三星证券作出了与其他证券公司同等程度的处分。新韩投资证券、KB证券和NH投资证券分别因63笔、473亿韩元,31笔、167亿韩元,以及1888笔、6974亿韩元的不当销售行为,受到相当于对监督人员减薪3个月的处分。这些案件的受害者均为普通投资者,相关证券公司也被处以停业处分。相比之下,三星证券的受害者是10名专业投资者,公司本身仅受到机构警告。法院表示:“受害规模和投资者类型等方面存在差异,却给予相同处分,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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