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前代表被判罚金300万韩元,暂缓宣告刑罚
"即使没有营利目的,也属于处方药广告"

因在远程医疗应用中将特定处方药标为“最佳药品”并进行广告宣传而被移送审判的前DoctorNow代表Jang Jiho及其运营法人,最终被判有罪。


据8日法律界消息,韩国大法院第二庭(主审大法官Oh Gyeongmi)维持原判,对因涉嫌违反《药事法》被起诉的Jang前代表和DoctorNow分别判处300万韩元罚金,并暂缓宣告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是指虽认定有罪,但暂缓宣告刑罚;若在两年内遵守特定条件,刑罚本身将不再生效。


韩国大法院。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韩国大法院。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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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Jang前代表因涉嫌在2022年5月10日至6月22日期间,通过DoctorNow应用挑选特定处方药,并公开其功效、价格及用户评价等信息而遭到起诉。当时,DoctorNow在“按需开药”菜单中,按照皮肤病、痤疮、脱发、减肥等类别,将处方药介绍为“最佳药品”。用户将相关药品加入购物车并申请处方后,可通过医生远程问诊获得处方。检方认为,这项服务属于《药事法》禁止的处方药广告,因此将Jang前代表及其法人移送审判。


一审认为,该服务超出了单纯提供信息的范畴,构成处方药广告。法院指出,该服务让患者在接受医生诊疗前选择药品,并将按点击量选出的药品标为“最佳”,可能使人误以为这些药品疗效更好;相关药品的处方量远高于其他药品,也是法院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不过,法院认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没有证据表明被告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暂缓宣告刑罚。二审同样认定,即使DoctorNow在2022年6月9日将“最佳药品”改为“浏览量最高的药品”后,处方药广告仍在继续,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大法院也认为下级法院的判断并无不当,驳回了上诉。大法院表示:“《药事法》所称广告,是指向不特定多数人告知处方药的名称、功效等信息的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动机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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