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提升对不当价格滥用行为的处罚实效性'
明确规定对立法空白领域“剥削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公平交易委员会时隔25年,将全面修订《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法》中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实施令。此次修订旨在废除为适应传统制造业结构而制定的陈旧监管框架,从源头上遏制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等新市场环境下实施的垄断企业变相涨价、新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剥削消费者等行为。

不当定价、维持价格也将明确纳入规制……公平交易委员会时隔25年改革垄断经营者监管规则 View original image

公平交易委员会6日表示,将从11月6日起至12月16日就《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法》(简称《公平交易法》)实施令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核心,是新增并完善价格滥用、妨碍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三类行为规定,大幅提升对垄断经营者的应对能力。


最显著的变化,是大幅加强了对垄断经营者价格滥用行为的处罚标准。现行实施令仅规定不当变更价格,因此在成本上涨时立即提高商品价格、成本下降时却维持高价以牟取暴利的伎俩,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为此,公平交易委员会扩大了监管范围,规定不当制定或维持价格的行为也可作为滥用行为予以处罚;同时调整了判断标准,不再局限于单纯比较供货成本,而是将其与外部通常价格水平进行比较。此外,委员会还将一直因举证过于困难、事实上形同虚设而饱受批评的显著性要求放宽为合理性要求,大幅提升法律执行的实效性。


妨碍经营活动行为的相关规定也摆脱了不合时宜的标签,按照现代经济结构重新制定。此前,该条款以制造业为基础,仅规制妨碍购买原材料的行为,适用范围狭窄;修订后,妨碍购买、接触、使用或转移有形及无形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将纳入规制范围,适用于各行各业。此举直指以数据和技术等无形资产为竞争核心的数字新兴产业生态。此外,修订案还将现行实施令未作规定、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搭售行为明确列为新的禁止类型;利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妨碍消费者绕过经营者直接交易的行为,也将受到严格禁止。对于执法案例较多的拒绝交易、提出缺乏正当理由的交易条件,以及价格或交易条件歧视等行为,原先以公告形式规定的内容将提升至实施令层级,以提高受规制者的可预见性。


此前因立法空白而长期缺乏保障的消费者权益,也将得到更坚实的保护。修订案新增现行实施令中缺失的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条款,明确将垄断企业向消费者施加缺乏正当理由的交易条件、明显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以及不当限制消费者选择并使其遭受不利待遇等行为,全部列为明确的处罚对象。



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听取立法预告期间利益相关方及相关部门提交的意见,并履行法制处审查等后续程序,力争于2027年上半年完成实施令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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