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后辈拒绝交往请求,他在其家门前威胁对方
尽管受害者请求严惩,法院仍考虑其初犯等因素
一名20多岁男子向大学后辈提出交往请求,遭拒后持凶器威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独任法庭法官 Jang Wonjeong 于7日表示,因涉嫌特殊胁迫而被起诉的A某(2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法院还下令对其实施保护观察并进行80小时的社会服务。
A某被控向同校后辈B某(20岁)提出分手后与自己交往,遭拒绝后持凶器威胁对方。
今年6月23日凌晨,A某向B某提出交往请求,随后两人在学校社团活动室以及B某住所前的道路上谈论此事。当日上午8时许,B某表示:“无论怎么想,我都觉得不该和男朋友分手。”随后A某回家。
但A某作证称,当晚7时20分许,他再次与B某通话,听到对方说“我的心意不会再改变,也不会反悔,我们绝对不可能在一起”后,感到愤怒。
于是,当晚8时10分许,A某将存放在自己家中的凶器放进包里,前往B某的住所。据调查,A某对站在一楼公共入口门前的B某说“我是来做最后道别的”,随后从包中拿出凶器威胁对方。
法官 Jang 表示:“被告因对受害者执迷不舍,多次提及死亡,还不断逼迫对方与男朋友分手;未能如愿后又持凶器上门,其行为性质为社会所不能容忍。”法官还称:“由此可以判断,受害者遭受了相当程度的心理不安与痛苦,且受害者请求严惩被告,这些均属于对被告不利的情节。”
不过,法官解释量刑理由称:“考虑到被告看起来并非意图伤害受害者才持有凶器;被告尚且十分年轻,此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通过保护观察等措施似乎有望使其改过自新,因此决定缓期执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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