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若要调整董事人数或任期,而此举被视为试图规避累积投票制,就必须在公司治理报告中说明调整理由及其对累积投票制的影响。此外,若计划实施增资,必须列明增资规模、折价率等具体内容。


“规避累积投票制”调整董事人数须披露理由……金融委员会公布公司治理报告指南修订案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6日公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司治理报告指南》修订方案。


为防止上市公司规避累积投票制,修订方案要求上市公司调整董事人数或任期时,在报告中记载相关理由及其对累积投票制的影响。此前,有意见指出,上市公司试图通过调整董事人数或任期规避累积投票制。


对于可能损害股东价值的重复上市、增资等举措,上市公司须披露股东保护措施及与股东沟通的情况。尤其是增资,必须列明是否向第三方配售、增资规模、折价率等具体内容。


方案还规定,原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周公开的业务报告,须提前2周公开,以便股东充分审议股东大会的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此外,若上市公司未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周提交业务报告,也须说明理由。


方案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是否已在股东提案提交期限(即股东大会召开前6周)之前,向股东提供股息金额等信息,以便股东提前了解。此外,上市公司还须列明最近3年的回购及注销库存股等信息,让投资者一目了然地了解股东回报改善情况。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为确保此次修订内容在明年提交的公司治理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我们将从本月起为需提交报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提供咨询、培训和说明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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