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分拆股份回购请求权监管过度……应围绕重复上市完善制度”
国会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
阻碍企业业务重组,需放宽监管
还应加强企业与股东沟通
有观点指出,企业进行实物分拆时赋予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属于过度监管。有人主张,制度改革应聚焦于重复上市,而非实物分拆本身。
由共同民主党议员 An Do-geol 主办、韩国上市公司协会与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共同承办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国会讨论会”于4日在国会举行。
担任主题发言的延世大学教授、韩国证券学会前会长 Shin Hyun-han 指出,现行制度是在 LG化学实物分拆风波后引入的,结果实际上形成了阻止所有实物分拆的机制。他解释称,旨在解决重复上市问题的监管措施,反而阻碍了企业重组业务。Shin 教授强调,必须重新审视在实物分拆时一律赋予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制度,并表示:“为了灭虱子,结果把茅草屋也烧光了。”
他提议,不应在实物分拆时赋予股份回购请求权,而应在重复上市时赋予。他主张,应从在实物分拆阶段阻止业务重组的“入口封锁”模式,转向在重复上市阶段保护股东的“出口限制”模式。
汉阳大学教授 Ahn Tae-jun 也表示:“现行只针对实物分拆加以限制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有必要废除或重新审视。”他解释称,实物分拆并不一定会导致重复上市,而且单纯分拆对现有股东的影响也有限。
也有意见认为,为了让企业迅速重组业务,应放宽监管。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政策本部长 Park Yang-gyun 强调,在中美霸权竞争以及中国技术追赶等背景下,业务重组对企业生存变得愈发重要。Park 本部长表示:“阻止实物分拆本身属于过度的事前监管”,并称应为企业迅速重组业务创造条件。
不过,也有观点指出,在改进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企业与股东的沟通。Shin 教授强调,应改变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的现状,推动企业与股东进行实质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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