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加强风险评估制度,要求雇主与劳动者共同查找并改善有害、危险因素。对未开展风险评估或未让劳动者参与的雇主,最高处以1000万韩元罚款;劳动者代表提出参与要求时,雇主必须保障其参与。风险评估的时间也将从原先的事业成立后1个月内,提前至首次作业开始前。
雇佣劳动部4日表示,已发布全面修订的《工作场所风险评估指南》。此次修订是配合《产业安全保健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修订采取的后续措施,重点在于强化劳动者参与和雇主责任,提高风险评估的实效性。
风险评估是雇主与劳动者共同识别并改善工作场所有害、危险因素的一项自主工伤事故预防活动。该制度于2013年正式实施,但一直有意见指出,部分工作场所未开展评估,或只是流于形式。为此,政府一直在推动制度改革,包括新增罚款规定、扩大劳动者的参与权等。
根据修订后的指南,未开展风险评估的雇主将按违规次数缴纳罚款:首次500万韩元,第二次700万韩元,第三次1000万韩元。未让劳动者参与,或拒绝劳动者代表提出的参与要求,每次违规分别处以150万韩元至500万韩元罚款。
未向劳动者告知风险评估的实施日程和结果,也将被处以罚款。日程和结果均未告知的,首次罚款150万韩元,第二次300万韩元,第三次500万韩元;两项中仅有一项未告知的,罚款分别为100万韩元、200万韩元和300万韩元。未记录评估结果或未保存3年的,最高处以300万韩元罚款。罚款规定的适用时间因工作场所规模而异。常年雇用劳动者5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以及工程金额达到50亿韩元以上的建筑工地,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劳动者不足50人的工作场所,以及工程金额不足50亿韩元的建筑工地,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
劳动者代表的参与权也将得到加强。劳动者代表向雇主提出参与风险评估的要求后,雇主必须就参与日程、方式和范围等进行协商,并保障其参与。这是为了建立制度性保障,确保劳动者的意见在评估过程中得到切实采纳。风险评估的实施时间也将调整:此前只需在事业成立后1个月内启动评估,今后则必须在首次作业开始前完成。因发生工伤事故等情况而开展的临时评估,此前只需在恢复作业前完成;根据修订后的指南,所有情况下均须在作业开始前完成。定期评估则从原先严格按1年周期实施,改为每年至少实施一次。
新入职或作业对象、内容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必须在作业开始前通过安全保健教育等方式获知相关作业的风险评估结果。新规还要求提前告知劳动者评估日程。承包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方式也将发生变化。此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分别开展评估;今后可以分别开展,也可以共同开展。共同评估时,发包方及其所属劳动者、承包方及其所属劳动者都必须参与。
政府计划与雇主团体等相关机构合作,面向将率先适用罚款规定的50人以上工作场所开展集中宣传和培训,推动制度改革在一线落地。政府还将在年内发布工作场所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说明手册,介绍指南未涵盖的具体事项。
雇佣劳动部产业安全保健本部长Ryu Hyeoncheol表示:“希望此次制度改革能成为契机,使风险评估成为所有工作场所的核心安全管理手段。”他还表示:“希望雇主和劳动者共同积极努力,让切实有效、而非流于形式的风险评估在一线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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