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中国游客2000韩元”……“又不是我干的?”韩国指定旅行社只出借名义
[廉价甩卖的韩国游]-④中国团体游管理“漏洞”
指定旅行社出借名义、亏损经营
以文件为中心的续期评估,执法受限
5起投诉中3起无法处理
需预先登记运营方和导游
今年7月13日,韩国旅游发展局旅游不便投诉中心接到一名中国旅游团游客的投诉,称“在韩国旅游期间,因购物业绩不佳,旅行社没有提供午餐,也没有安排送他们返回酒店的车辆”。游客申诉遭到不公正对待,但投诉最终以“无法处理”结案。由于无法确认韩国旅行社的名称和行程表,相关部门无法确定责任企业。也就是说,旅行途中基本服务被中断,却连追究责任的对象都找不到。
上个月14日晚,首尔东大门Doota前,中国团体游客聚集在路边等候。由于购物业绩和旅游费用结算问题,旅游巴士暂停运营,他们三个多小时无法前往住宿地点。记者 Kim Heeyoon
View original image超低价中国团队游产品的监管盲区正逐渐显现。文化体育观光部指定负责招徕中国团队游客的旅行社,并每两年进行一次续期评估,但难以掌握那些借用指定旅行社名义、实际运营旅游团的企业。韩国旅游发展局无权直接调查或处分一般旅行社,韩国旅行社协会对实际合同和结算关系究竟能核查到什么程度也不明确。有意见指出,亟须建立一套管理体系,从招徕游客、现场运营到受理游客维权,都能确认责任主体。
5起投诉中3起无法处理……责任主体缺位
据阿视亚经济从韩国旅游发展局获得的资料,今年1月至9月,该中心共收到5起中国游客针对旅行社的投诉。其中3起因无法确定被投诉企业而被归类为无法处理。强迫购物、导游言语侮辱,以及游客购买高价健康食品后要求退款等情况,也包括在未能解决的案例中。
相比之下,另外2起能够确认涉事旅行社的投诉,则通过退款、道歉等方式得到解决。3月5日接到的一起投诉涉及旅行社安排游客前往行程外的购物店,并强迫游客撰写评价。投诉转交韩国旅行社协会后,旅行社全额退还团费,并被建议对导游进行培训等。7月1日接到的一起投诉则涉及渡轮旅游产品座位安排说明不充分,在确认旅行社方面已道歉并退款后结案。由此可见,能否确认责任企业,会影响游客维权的结果。
无法处理的3起投诉是否与指定旅行社出借名义有关,目前尚无法确认。不过,招徕游客的企业与实际安排旅游行程的企业并非同一家,这类交易在韩国旅行行业时有发生。
经营韩国入境游业务的A某,每招徕一名中国游客,就向指定旅行社支付2000韩元。这笔费用是借用具备资质的旅行社名义的代价,因为A某未能获得指定旅行社资格。A某表示:“最初每人要付3000韩元,现在每人付2000韩元。”A某出示的银行转账记录也证实了相关汇款。
即便借用他人名义招徕游客,也很难盈利。如果无法从中国组团旅行社那里获得足够的地接费用,韩国旅行社就只能承担住宿、车辆和餐饮费用,再靠购物佣金弥补成本。购物销售额未达预期时,损失便由韩国旅行社承担。
A某也坦言,自己在运营旅游团时屡屡亏损。他表示:“中国组团旅行社不会亏着钱送游客过来。归根结底,问题出在韩国接待游客的旅行社。”据介绍,部分企业还会提前从购物场所收取佣金,用于运营开支。但如果销售额未达预期,就不得不再次招徕旅游团以偿还预付款,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在这种结构下,游客招徕业绩记在出借名义的指定旅行社名下,但住宿、车辆合同和现场行程却可能由其他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的企业与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不一致,可能导致游客遭受损失时难以厘清责任。
每两年进行续期评估……查处出借名义行为存在局限
负责招徕中国团队游客的指定旅行社由文化体育观光部指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须经过续期评估,以决定是否延长资格。今年的评估中,中国团队游客招徕业绩占30分,地方旅游和高附加值产品运营业绩等占35分。招徕游客人数则依据法务部按企业统计的团队签证和免签入境人数等数据核算。
问题在于,文件上记录的招徕业绩可能与实际运营企业不一致。即使游客以指定旅行社名义入境,之后由未获指定的企业负责住宿、车辆和导游服务,单凭招徕人数也很难判断是否存在出借名义的行为。
文化体育观光部一名负责人表示:“续期评估的目的是判断是否将指定旅行社的资格延长两年,因此在筛查出借名义行为方面存在局限。若怀疑存在违法行为,我们会另行调查,再判断是否采取取消指定资格等行政处分。”该部在评估过程中会交叉核对结算资料等,但今年没有发现明显可疑的问题。
也有指定旅行社因查实违法行为而被取消资格。针对阿视亚经济于今年7月21日报道的中国旅游团游客遭遗弃事件,文化体育观光部于8月底取消了涉事指定旅行社的资格。该部一名负责人表示:“我们认定遗弃游客的行为扰乱了旅游行业秩序,因此予以处分;在媒体报道之前,我们已收到相关举报并展开调查。”
查处出借名义行为时,相关部门会追踪活动文件和资金流向。2024年,在一家指定旅行社的活动指示书中,多次发现未获指定旅行社的名称。文化体育观光部核实两家企业的关系及账户交易记录后,于同年5月取消了该指定旅行社的资格。该企业目前仍在就处分提起诉讼。此前在2014年,也有3家旅行社因以指定旅行社名义招徕游客、实际却把韩国境内旅游业务交由未获指定的企业负责而被取消资格。
据文化体育观光部介绍,只出借名义的企业并不直接运营旅游团,因此有时无法妥善备齐结算资料。将招徕业绩与企业账户的收支记录进行比对,有助于发现可疑的出借名义交易。
但要取得相关资料并不容易。如果涉嫌违规的企业拒绝提交账户交易资料,相关部门很难强制获取;定期续期评估也不会调查所有企业的资金流向。
今年9月至10月,韩国旅行社协会计划走访全国130家负责中国团队游客业务的指定旅行社,以了解其运营情况。公开的调查项目包括企业运营状况、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地址等基本信息。
文化体育观光部将此次调查视为一项经营状况调查,旨在与续期评估分开,确认企业是否实际营业,并收集可用于今后指定及管理工作的资料。不过,目前尚不清楚走访调查对旅游团实际运营企业及其合同、结算关系核查到了什么范围。换言之,虽然有检查指定资格和营业状况的程序,但要持续追踪旅游团的实际运营情况和资金流向,仍受到诸多限制。
“强化出借名义的责任”……建议实行事前登记制度
韩国旅行社协会认为,应追究出借名义的指定旅行社和实际运营旅游团的企业双方责任。协会定期为指定旅行社开展防止出借名义行为的培训,并指导其发现相关案例时进行举报。
改善超低价旅游产品的盈利模式也被列为一项课题。韩国旅行社协会一名负责人强调:“中国组团旅行社不向韩国指定旅行社支付合理的地接费用,或要求过高的送客佣金,这类惯例正在阻碍入境旅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协会认为,游客遭受损失时,韩国指定旅行社至少应负责提供住宿、交通和餐饮等基本服务。今年6月游客行程中断事件发生时,韩国旅行社协会曾前往现场提供必要服务,并请求文化体育观光部处分涉事企业。
韩国旅游发展局仅针对获得该局支持的旅游产品,事先核查当地销售价格、购物场所访问次数以及是否雇用具备资质的导游等情况。必要时,该局还会开展暗访监测;发现问题后,可采取限制支持或取消企业今后参与相关项目资格等措施。不过,该局无权直接调查一般旅行社的违法行为或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专家指出,除了确认旅行社是否获得指定资格,还需要建立能够事先核实旅游团实际运营企业的制度。
鲜文大学旅游酒店经营学系教授 Im Hyeong-taek建议:“不论实际运营旅游产品的主体是谁,都应追究指定旅行社的连带责任;一旦查实出借名义行为,就应取消其指定资格,有必要引入‘一次违规即出局’制度。”
也有人提出,应在旅游产品出发前将导游、车辆及分包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其目的是预先掌握负责接待游客的导游和车辆提供方,从而确认实际运营企业。
还有意见提出,应让游客能够直接确认责任企业。Im Hyeong-taek表示:“应向游客发放包含指定旅行社和导游信息的二维码,以便发生损害时立即确认相关企业。”他还认为,有必要强制要求购物佣金交易使用标准合同和与国税厅系统关联的电子税务发票,并禁止现金结算。
仅靠管理游客招徕业绩,很难掌握旅游产品的实际运营情况。正因如此,才需要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审视文件上的指定旅行社与实际运营企业不一致的结构,并核实双方的合同和结算关系。至少必须避免游客投诉受损时,连应当承担责任的旅行社都找不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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