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法施行令》修订案经国务会议审议通过
首次公开募股(IPO)基石投资者提前获配的股票,最长须强制持有10个月。相关制度将于13日首次实施。
金融委员会表示,3日召开的国务会议通过了《资本市场法施行令》修订案,内容包括引入事前需求预测和基石投资者制度。
事前需求预测是指允许IPO主承销商在提交证券申报书之前,了解机构投资者对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认购价格和数量等信息的制度。由于可以在确定意向发行价区间之前反映市场需求,预计将有助于制定更合理的发行价。
可参与事前需求预测的专业投资者,其资产规模要求与现行需求预测参与资格相同。不过,对于一般私募集合投资业务经营者和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经营者,仅适用受托资产总额达到300亿韩元以上的要求,不适用注册满两年后可放宽至50亿韩元的条件。
主承销商等在编制企业尽职调查结果报告后,可向符合资格要求的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信息(此类信息日后将通过证券申报书披露),并询问其意向认购价格、数量等需求。
基石投资者制度允许将部分机构投资者获配的公开发行股票,提前配售给承诺锁定至少6个月的机构投资者。该制度有望帮助提前 확보中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对IPO的信心,并缓解上市后因公开发行股票遭遇大规模抛售、导致股价大幅下跌的所谓发行价问题。
除具备事前需求预测参与资格外,基石投资者还须持有相当于认购数量20倍以上的自有资本或受托资产。考虑到IPO规模因个案而异,制度采用相对规模而非绝对规模作为标准,从而也为中小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石投资者制度提供了机会。
获配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采取分档设置:50%的获配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出售,30%在8个月内不得出售,其余20%在10个月内不得出售。这一措施旨在避免锁定期集中到期时可能出现的抛售量集中。
基石投资者获配股票中,50%的锁定期为6个月,30%为8个月,20%为10个月。这是考虑到,如果基石投资者的锁定期在同一时间集中到期,可能出现集中抛售。
事前配售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按韩国综指和韩国科斯达克市场分别设定。由于韩国科斯达克市场发行规模较小,且政策基金的单独配售份额较多,若采用与韩国综指相同的标准,分配给基石投资者的股票可能较少,从而降低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在扣除一般投资者(个人等)、员工持股会及政策基金(高收益债券基金、韩国科斯达克风险投资基金)的配售份额后,剩余机构投资者配售额度中,韩国综指的总额度上限为20%、单一投资者上限为10%;韩国科斯达克市场的总额度上限为30%、单一投资者上限为20%。
此外,为防止基石投资者制度被滥用于优待关联公司或转嫁风险等,修订案明确禁止存在利益关系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等签订基石投资者协议。同时,也禁止以签订基石投资者协议为条件,直接或间接交换利益。
修订案将于本月公布,并计划自13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