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 Seonghun议员办公室与保险研究院政策研讨会上首次公开
“不当转保”温床——安置补贴削减成效

金融监督院自今年7月对法人保险代理机构实施“1200%规则”以来,代理机构旗下保险顾问的入职安置金减少了约40%至50%。这是金融监管部门首次向外界公布这一数据。


3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由朴成勋议员与韩国保险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保险销售秩序规范化与消费者保护政策研讨会”上,与会者合影留念。出席者包括:国民力量党党首Jang Donghyeok(后排右起第五位)、国会政务委员会委员、国民力量党议员Park Seonghun(后排左起第五位)、韩国保险学会会长、瑞源大学经营学部教授Nam Sanguk(前排左起第六位)、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Kim Donggyeom(前排左起第三位)、金融监督院保险制度组组长Park Wongyu(前排左起第二位)等。记者Moon Chaeseok

3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由朴成勋议员与韩国保险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保险销售秩序规范化与消费者保护政策研讨会”上,与会者合影留念。出席者包括:国民力量党党首Jang Donghyeok(后排右起第五位)、国会政务委员会委员、国民力量党议员Park Seonghun(后排左起第五位)、韩国保险学会会长、瑞源大学经营学部教授Nam Sanguk(前排左起第六位)、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Kim Donggyeom(前排左起第三位)、金融监督院保险制度组组长Park Wongyu(前排左起第二位)等。记者Moon Chaese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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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3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专题讨论会上公布了上述情况。该讨论会由人民力量党议员Park Seonghun与保险研究院共同举办,主题为“健全保险销售秩序与保护消费者”。


此前,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推进销售佣金制度改革,例如从今年7月起将“1200%规则”也适用于法人保险代理机构旗下的保险顾问。该规则将保险合同成立第一年支付给保险顾问的销售佣金限制在月缴保费的12倍以内,旨在缓解过度竞争、争相预付佣金的现象。


出席专题讨论会的金融监督院保险制度组组长Park Wongyu表示,金融监管部门认定,法人保险代理机构之间为争抢保险顾问而展开的激烈竞争中支付的高额入职安置金,是不当转保(更换保险)的诱因。


Park组长表示:“我们认定,法人保险代理机构支付的高额入职安置金是不当转保合同的起点。比如,A代理机构向年薪为1亿至2亿韩元的销售顾问额外支付相当于一年薪资的金额,并约定其达成入职第1、2、3年的业绩目标后发放安置金,未达标则追回。这种做法逐渐蔓延,导致代理机构旗下保险顾问离职增多,并进一步引发不当转保合同。”


Park组长公布了自7月1日起将“1200%规则”扩大适用于法人保险代理机构旗下保险顾问后,两个月的统计数据。


他表示:“从7月至8月的统计来看,高额入职安置金实际上已接近‘零’,与上半年相比,金额减少了约40%至50%。”


当天的讨论会现场有人将其称为“声讨法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会场”(庆熙大学经营学系教授Sung Jooho)。与会者纷纷指出,针对法人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体系未能有效运作,无法让其承担与业务规模增长相匹配的责任。金融监督院数据显示,法人保险代理机构已发展为保险市场的主导销售渠道,数量超过4000家,旗下保险顾问超过33万人。


韩国保险学会会长、瑞源大学经营学院教授Nam Sanguk指出,要规范法人保险代理机构,激励、信息、责任、制裁和监管体系都必须有效运作。Nam教授表示:“五个方面中,落实‘责任’最为重要。应根据代理机构规模制定差异化的内部控制标准,并建立在发生不规范销售行为时追究首席执行官责任的机制。”


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Kim Donggyeom表示:“销售市场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责任不匹配。应建立相互核验机制,在比较说明确认书中核实保险顾问向消费者比较了哪些候选产品、消费者选择的公司及产品是否在其中,以及是否说明了推荐理由和新合同相较于原合同的利弊。”


政界指出,尽管金融监管部门已制定相关制度,但制裁和执行并未落实到位。例如,《保险业监督规定部分修订告示案》附表13-2中列明的法人保险代理机构运营风险管理适当性指标,以及《保险业法》第97条规定的保险销售禁止行为等监管法规,在实际操作中都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尤其是,《保险业法》第97条明确规定,不得诱导消费者不当终止现有保险合同、不得在未经消费者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代签并办理合同,也不得妨碍消费者撤回保险合同申请或解除合同,但对不当转保的制裁仍缺乏实效。


国会立法调查处立法调查官Jang Youngjin指出:“通过修订监督规定告示案,在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评估中新增法人保险代理机构运营适当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标,这一制度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关键在于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金融监管部门应在推进制度改革的同时,准确检查执行情况,并将结果纳入评估。”



他还补充说:“比较确认说明书这类形式文件固然重要,但还需要对实际运营进行检查、确认制度是否发挥作用并开展事后核查。如果法人保险代理机构仍反复违规,就有必要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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