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 "合同条件分歧较大"…推进选定新施工方
大宇建设 "愿承担数千亿韩元损失,却遭单方面宣布谈判破裂"…表示反对
产业通商资源部 "无权调解企业间谈判"…化解矛盾困难重重

规模达27万亿韩元的捷克核电站施工合同矛盾升级……政府、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与大宇建设“责任之争” View original image

规模达27万亿韩元的捷克杜科瓦尼新建核电站项目,在施工合同谈判破裂后演变为责任争论。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称,由于施工方不接受有关工程费用和合同条件的要求,谈判因此终止;大宇建设则反驳称,自己提出了愿意承受数千亿韩元损失的修订方案,谈判却遭单方面中止。主管部门产业通商资源部也以没有在企业间谈判中进行调解的法定权限为由划清界限,眼下要找到防止这一国家级核电出口项目受阻的解决方案并不容易。


据3日核电行业消息,围绕捷克杜科瓦尼核电站施工合同的矛盾,在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于上月29日宣布终止与大宇建设、斗山能源联合体的谈判后进一步加剧。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计划选定新的施工方,并按原计划推进项目;大宇建设则要求政府出面调解、重启谈判,双方针锋相对。


在此次矛盾中,政府、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和大宇建设各执一词。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自己没有法定调解权限;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则将合同条件上的分歧指出为谈判破裂的原因。大宇建设则主张,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把新增工程带来的风险过度转嫁给施工方。


据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称,大宇建设联合体在上月29日提交的修订提案中,没有充分接受将增加的工程量纳入考虑的要求。此外,对于将2024年提交投标方案后确认的新增工作计入最终合同金额这一要求,该联合体仍坚持另行签订合同处理。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认为双方难以缩小分歧,因此终止谈判,并计划在明年7月前通过竞争性招标选定新的施工方。


大宇建设则称,谈判终止的过程本身就是单方面的。大宇建设在前一天发布的声明中表示:“10月29日上午,我们提交了修订后的谈判方案,下调工程费用总额,并接受了部分工程量增加,因此提出了愿意承受数千亿韩元损失的方案。”该公司还反驳称:“提交方案约30分钟后,我们便通过媒体报道得知,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甚至没有积极审查,就单方面宣布谈判破裂。”


大宇建设表示,不负责设计的施工方在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扩大的情况下,却无法调整工程费用便要承担相关风险,这并不合理。该公司尤其主张,去年7月根据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发出的预先开工指示书开展施工及许可审批工作时,已先行投入资金,却仍有数百亿韩元未能结算。该公司还提出,解除现有协议的过程中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大宇建设进一步警告称,若单方面终止与已作为“韩国团队”成员参与8年的施工方进行的谈判,并推进解除现有协议,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基于这一判断,该公司要求产业通商资源部直接审查双方的谈判过程和最终方案,并出面调解、促成重启谈判。


双方的责任争论持续越久,项目的不确定性预计就越大。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认为,通过选定新的施工方仍可维持项目进度;大宇建设则认为,很难找到愿意接受此前向原联合体提出条件的新承建商。如果预先投入费用的结算和协议终止问题扩大为法律纠纷,即使另行选定新施工方,也可能产生额外负担。


在此背景下,主管部门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很难直接介入企业间的谈判。该部称,为履行对捷克政府的承诺,一直敦促双方顺利谈判,但政府没有在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企业间谈判中进行调解的法定权限。


现行《公共机构运营法》第3条保障公共机构自主运营,第51条规定主管机关的监督范围。政府可以监督公共机构执行项目,但这与政府有权强制规定个别合同条件或要求签订合同是两回事。不过,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仲裁与为当事方协商牵线搭桥的行政协调并不相同,因此围绕政府所能发挥作用的讨论仍有空间。



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双方围绕工程费用的分歧相当大,如果政府通过调解作出结论,今后出现问题时,责任归属可能变得不明确。”该人士解释称:“这是政府难以贸然介入的事项。”他还表示:“即使收到大宇建设正式提出的调解请求,原则上这仍是合同当事方之间应协商解决的问题,因此政府很难直接出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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