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低价股与市值”利刃之下,经营良好的企业和散户都在哭泣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管部门今年年初打着整顿股市的旗号,雄心勃勃地推出“低价股及市值不达标企业退市”制度,却因法院裁定准予中止执行而受阻。尽管打着消除“韩国折价”和推动价值提升的冠冕堂皇的旗号,但在缺乏充分社会共识和准备的情况下强行推进,结果早已可以预见。


当局在引入该制度时,曾大力搬出发达市场的案例,称“美国纳斯达克(Nasdaq)股价低于1美元也会将其摘牌”。然而,实际情况不过是粗制滥造的“半吊子照搬”。纳斯达克在实施低价股摘牌制度的同时,也充分保障最长可达360天的宽裕整改期限,以及通过独立听证小组进行申辩的机会。相比之下,我国监管部门却剥夺了企业提出异议或接受实质审查等最基本的防御权,仅凭几个机械的数字,就把企业推上断头台。


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决早有预兆,因为这套制度非但无助于企业复苏,反而形成了“先杀了再说”的机制。企业一旦因股价或市值不达标而被列为风险警示股,市场实际上就会将其视为被判死刑,随之而来的是强烈的污名效应和抛售潮。在这种环境下,想要摆脱“90天内连续45个交易日恢复达标”的严苛枷锁,几乎不可能。即使只是因为市场低迷或暂时性的供需失衡而导致股价受压,那些在主营业务上默默实现盈利、不断做出业绩的优质企业,也会失去外部信用,被一概推向退市边缘。这正是彻底无视业绩和基本面的结果。


这把利刃最终伤及的,尽是势单力薄的小股东。市值越低、股价越便宜的股票,个人投资者的占比就越是远高于机构或外国投资者。当局打着“保护投资者”的旗号,然而小股东甚至没能好好听到企业的自救举措或一次正式说明,辛苦积攒的资产却可能一夜之间变成废纸,猝然遭受重创。结果是,当局本想惩罚经营不善的管理层,却把无辜的散户逼入绝境。



退市制度的本质应当是精细甄别优劣。与其用股价和市值这类形式化标准扼杀企业,不如转向通过企业审查委员会开展实质审查。对于在艰难环境中仍能取得业绩、证明自身商业价值的企业,应给予充分的申辩机会和整改期限,尽力挽救。不能再犯为了捉臭虫而烧掉整间草屋、连完好的粮食也一并毁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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