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征收告示修订案9日起施行
大幅提高重复违规加重比例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大幅提高对大型企业集团等反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罚款加重比例,最高上调至50%,并全面废除不合理的减免做法,祭出严厉制裁措施。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3日表示,以此为核心内容的《对信息披露对象企业集团所属公司等违反重要事项披露义务案件的罚款征收标准》及《对违反大规模内部交易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披露义务案件的罚款征收标准》修订案将于9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大幅强化对频繁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行为的惩罚力度。此前,只有在最近5年内违规4次以上才会加重处罚,最高加重比例也仅为20%,因此一直有意见指出制裁效果不足。据了解,最近5年内有50多家企业两次以上反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为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高了制裁力度:反复违规1次,罚款加重10%;反复违规2次,加重30%;反复违规3次以上,加重50%。此外,修订后的标准规定,计算反复违规次数时,不计入在检查年度查获的违规行为,以确保制裁逻辑更加严谨。
各种可能削弱罚款效力的减免优惠也被大幅削减。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彻底删除了根据信息披露延迟天数减免20%至最高75%罚款的规定。例如,延迟披露大规模内部交易时,每延迟1天,罚款基准金额就增加10万韩元;若再以延迟天数为由减免罚款,便会抵消加重处罚的效果,形成矛盾。首次违规或最近5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时适用的20%减免规定也将废止。此举旨在防止新指定为信息披露对象企业集团后立即违规时,因叠加适用50%的减免,导致罚款最多减少70%的情况。
针对小型公司的罚款上限也将取消。此前的告示规定,罚款基准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资本总额中较高者的1%。但在最终确定罚款时,已经会考虑违规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有意见指出,在计算基准金额时再设上限属于重复减免;此次修订采纳了这一意见。
修订后的罚款征收告示预计将于11月9日起施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如果信息披露期限在施行日之前届满,将适用原有告示。”委员会还称:“预计此次修订将促使企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企业集团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得到透明披露,从而强化市场监督功能,并有效预防不当的经济力量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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