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出资比例50%、资本金30亿韩元、专业律师人员5名等
"若适用相关监管,行业将‘分化重组’……请求考虑采纳业界意见"

金融委员会在推动将债权收购催收业改为许可制的修法过程中,若不放宽资本金和人员规定,放贷金融行业将出现“分化重组”,行业人士因此敦促金融委员会考虑业界实际情况。


2日,嘉宾在韩国贷款金融协会于首尔中区银行业联合会举办的“第17届消费金融会议”上参加小组讨论。金融委员会家庭金融科科长 Hong Sangjun(右起第四位等)、Promise Daebu首席执行官 Lee Jeonghui(最左)等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人士,以及学界、法律界专家出席。记者 Mun Chaeseok供图。

2日,嘉宾在韩国贷款金融协会于首尔中区银行业联合会举办的“第17届消费金融会议”上参加小组讨论。金融委员会家庭金融科科长 Hong Sangjun(右起第四位等)、Promise Daebu首席执行官 Lee Jeonghui(最左)等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人士,以及学界、法律界专家出席。记者 Mun Chaeseok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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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韩国贷款金融协会在首尔中区银行联合会举办“第17届消费者金融会议”。出席会议的放贷金融行业人士要求金融委员会在修法过程中纳入针对现有注册企业的监管放宽措施。


当天的会议上,法务法人广场律师Lee Hangyeong就金融委员会今年5月公布的债权收购催收业许可制转换方案补充措施作了介绍。


据Lee律师介绍,金融委员会的许可制转换方案规定,即使是不直接向债务人催收的经营者,也必须满足金融公司出资比例达到50%以上、资本金达30亿韩元、常年雇用人员不少于20人等许可条件。此外,还将适用强制性要求,包括至少配备5名律师等专业人员;现有经营者的3年过渡期届满后,将限制其催收,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处置所持债权。


Lee律师建议,将现有放贷债权收购催收业监管体系拆分为“放贷债权收购管理业”和“放贷债权收购催收业”两类。他介绍称,针对84家企业开展的调查显示,回答业务中直接催收占比不超过20%的企业约占总数的70%。


Lee律师表示:“令人怀疑是否有必要按照金融委员会的方案配备至少5名法律专业人员。相关岗位可由外聘律师或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的人士替代。”


他还批评资本金规定脱离现实。Lee律师介绍称,在911家已注册的债权收购催收企业中,资本金不足30亿韩元的有716家,占总数的78.6%。这意味着,若不通过增资等方式在短期内追加资本,大多数企业都难以满足资本金要求。


业界还指出,要求放贷债权收购催收业常年雇用20名员工也不符合行业实际,难以落实。截至2025年底,已注册债权收购催收企业平均每家仅有约5.8名员工。


在专题讨论环节,与会者也提出,金融委员会有必要放宽债权收购催收业许可制转换相关规定。


法务法人Daehwan律师Jo Jongtae指出:“至少配备5名专业人员等部分许可条件,相较行业实际过于严苛。强制未能取得许可的现有经营者在6个月内处置所持债权,可能侵犯财产权。”


Promise Daebu首席执行官Lee Jeonghui表示:“应维持现行注册制,同时对许可制中的资本金等实体条件分阶段实施。还应为未能取得许可的公司提供退出方案,才能让经营者继续发挥正规金融体系的健康作用。”


从业观众也表示,有必要考虑放宽金融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


一名观众诉称:“不仅受托催收债权的信用信息公司,甚至部分储蓄银行也未能充分配备专业律师,要求放贷企业满足这样的条件并不现实。要求在6个月内处置所持债权的方案也不切实际。”



他表示:“如果将要求在6个月内处置所持债权的(金融委员会现行)方案付诸实施,行业将出现‘分化重组’。放贷企业之间合并也并非易事;若按照监管部门的方针出售债权,就只能以接近‘零’的低价抛售,因此恳请金融委员会务必考虑这一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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