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汉江流域环境厅提起的修复命令无效确认诉讼
河南市:“期待成为解决持续8年的修复责任争议的转折点”

京畿道河南市(市长李贤在)在与汉江流域环境厅围绕弥沙洞汉江废弃河道土地土壤污染修复责任展开的行政诉讼中,赢得一审判决。

河南市政府全景。河南市供图。

河南市政府全景。河南市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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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11月2日表示,水原地方法院于10月28日就汉江流域环境厅起诉该市、要求确认修复措施命令处分无效一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判令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争议地点是位于弥沙洞643号一带、归国家所有的汉江废弃河道土地。所谓废弃河道土地,是指因河道整治或水流变化等原因被划出原有河道区域的土地。该地自1998年起被用作堆放、处理砂石等骨料的场地,但运营企业停业后,长期无人管理。


针对附近居民持续担忧环境污染的问题,河南市于2018年开展了土壤详细调查。调查发现,氟含量超过当时的法定标准,因此需要进行土壤修复。


此后,国家与河南市围绕修复主体和费用承担问题各执一词。河南市依据《土壤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可要求污染土地所有者等承担修复责任的规定,认定国家应承担修复责任。因此,该市于2018年12月向当时负责管理该国有土地的首尔地方国土管理厅下达了修复措施命令。


另一方面,国家方面则认为,河南市也参与了骨料堆场的审批及管理监督,因此应承担修复责任。


此后,2022年,国家河流管理工作从国土交通部移交给当时的环境部,该地的管理工作也转交给汉江流域环境厅。汉江流域环境厅于同年5月以河南市的修复措施命令无效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河南市将此次判决解读为法院认可国家应承担修复责任,并期待判决成为解决持续8年的责任争议的转折点。



河南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以此次判决为契机,持续8年的汉江废弃河道土地土壤污染修复责任问题能够找到解决线索。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安全修复受污染土壤,并让该地成为市民能够安心使用的空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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