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脉动]电影《刺客们》与国家机密的保质期
公开半世纪前的事件也无妨
强大的国家不会隐藏过去
政府记录应归还人民
以1974年8月15日朴正熙总统遇刺事件为题材的电影《刺客(们)》引发热议。影片指出了仅凭政府公布的说法难以解释的一些疑点。其中之一是,枪声响起的次数与实际公开的子弹数量并不一致。事件幕后主使是谁,似乎至今仍有争议。
本文的目的并非查明事件真相。时至半个世纪后的今天,相关记录仍未得到充分公开。对此,本文希望提出一个根本性问题:在民主国家,秘密究竟应该保密到什么时候?
在长期分裂与对峙的背景下,“保密主义”曾被视为维系国家存续的必要因素。然而,当权力藏身于秘密的帷幕后,阴谋论便会以信息匮乏为养料滋长。这种现象在外部监督困难的军方或调查机关尤为突出。法国德雷福斯事件清楚地表明,当军方组织将组织荣誉置于真相之上时,会造成怎样的后果。电影《好人寥寥》和《越战创伤》也揭露了真相在封闭组织内部如何遭到掩盖。在韩国,朴钟哲刑讯致死事件被掩盖、陆军一等兵 Heo Won-geun 死亡事件,以及 Chae Su-geun 下士殉职调查遭受外部施压的争议等,都表明,当封闭组织将自身安危置于真相之上时,悲剧便会一再重演。各真相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也因相关机构回避公开内部资料而屡屡受阻,因为不公开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海外先例给我们带来启示。1991年,美国电影《JFK》引发了关于肯尼迪遇刺疑云的社会争论,次年美国便制定了《肯尼迪遇刺记录法》。该法规定,除非公开会对国家安全造成致命影响,否则相关记录应移交并在25年内公开。英国也规定,政府制作的记录原则上在20年后移交国家档案馆,接受公开审查。如有必要继续保密,政府必须亲自说明理由。这一做法的重大意义在于,政府不再独自负责查明真相,而是通过公开记录,让国民自行判断。德国在统一后全面公开东德国家安全部的秘密文件,使人们得以检验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这一案例表明,解密不仅仅是公开信息,更是民主监督的核心。
解密是民主监督的核心。朝鲜王朝时期,史官将国王的一言一行都记录在史草中,并编纂保存为《朝鲜王朝实录》。当时,甚至连国王本人也无权查阅史草。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保障、国防、统一、外交关系等事项,且公开后可能严重损害国家重大利益时,可以不公开相关信息。然而,关于记录公开原则和解密程序的制度相对薄弱。如今,我们是否也应该更加积极地推动解密?
有必要建立一套制度,规定即便是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资料,经过一定期限后原则上也应公开。资料应移交给独立机构,而非由制作记录的组织自行决定是否公开。对于侵犯人权的事件,应保障受害者及其遗属查阅相关记录的权利。作为保密依据的“国家重大利益”应仅限于防止具体损害的情形,并由国家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对于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有必要考虑制定类似美国《肯尼迪遇刺记录法》的特别法。
观看电影《刺客(们)》时,我再次深切感受到,如今的韩国社会已与50多年前截然不同。今天的韩国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经济实力和民主制度。所谓公开半个世纪前事件的记录会动摇国家安全的说法,已不再具有说服力。强大的国家不是隐瞒过去的国家,而是能够公开并解释过去、赢得国民信任的国家。为此,国家制作的记录终有一天必须归还国民。
Park Suman,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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