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满一个月的重大犯罪调查厅,检察机关案件移交“步调不一”
具体标准尚未确立
依赖个别协商……恐演变为回避案件

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满一个月之际,在接收原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了“是不是在挑选案件接收”的争议。重大犯罪调查厅总部认为,原则上应接收公诉厅列为移送对象的案件,但一线机构在事先协商诉讼时效等问题时,也曾对移交部分案件表示为难。

16日,重大犯罪调查厅在成立仅两周后便进入正常运转状态。总统李在明于15日批准了首任厅长候选人金智勇的任命案。卸下候选人身份的金厅长于16日避开媒体记者,首次到任。2026年10月16日 记者 Kim Hyunmin

16日,重大犯罪调查厅在成立仅两周后便进入正常运转状态。总统李在明于15日批准了首任厅长候选人金智勇的任命案。卸下候选人身份的金厅长于16日避开媒体记者,首次到任。2026年10月16日 记者 Kim Hyu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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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人士2日透露,近期首尔中央地方公诉厅犯罪收益追缴部将部分侦查案件移交重大犯罪调查厅时,两家机构也存在分歧。据悉,重大犯罪调查厅方面起初以诉讼时效问题等为由,不愿接收案件,但之后经协商还是接收了。


一名公诉厅相关人士称:“诉讼时效表面上看似已经届满,但实际侦查后可能发现时效仍然有效,因此很难贸然以‘不具备起诉权’为由处理案件。尤其是犯罪收益追缴部办理的案件还涉及没收问题,如果仅以时效为由拒绝接收,会带来麻烦。”


其他公诉厅也传出类似不满。据悉,有人报告称:“地方方面要求尽快移送案件,我们做好准备后,却接到重大犯罪调查厅方面通知,说不予接收。”


重大犯罪调查厅内部的说法也不一致。总部一名相关人士称:“公诉厅发来案件清单后,辖区地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原则上必须接收,甚至连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案件也在接收。”另一方面,一线机构如首尔地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则表示,有时会以诉讼时效临近或案件是否属于重大犯罪等为由拒绝接收。


现行《公诉厅法》附则规定,检察厅废除时由检察官直接启动侦查的案件,应移送至主管侦查机构。诉讼时效临近届满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公诉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侦查。另一方面,对于警方等其他侦查机构新近发现的重大犯罪,重大犯罪调查厅可以综合考虑案件严重程度及既有侦查进展等因素,决定是否直接侦查。原检察机关案件的移交尚无充分明确的具体标准,仍依赖个案协商,因此一线工作中持续出现步调不一的情况。


法律界人士担忧,此类协商可能演变为回避侦查难度高或处理棘手案件的程序。曾任检察官的一名律师指出:“过去由检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最终应由重大犯罪调查厅接手。除了受到社会关注的案件,即使规模不大,也有必要妥善处理侦查难度较高的经济犯罪。”



加川大学法学系教授 Lee Geunwoo 表示:“侦查机构不应随意挑选案件接收。当前正处于将既有案件移交至新侦查体系的过渡期,为避免侦查出现空白,需要更明确地规定由哪个机构负责办理案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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