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肝病的儿子去世前一天,母亲投保两份保险
拒绝赔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向警方控告母亲

一名母亲放任吐血后无法动弹的儿子不管,导致其死亡,并通过儿子去世前一天投保的保险领取了身故保险金,最终被判处实刑。


据韩联社及法律界1日消息,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第11合议庭(审判长杨哲汉)以遗弃致死、诈骗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60多岁女性A某有期徒刑3年。

议政府地方法院全景。

议政府地方法院全景。

View original image

2023年9月20日晚上10时左右,A某的儿子B某在京畿道议政府市的住所内大量吐血。平时患有肝病的B某吐血5至6次,出血量约3升,已难以行动,但A某既没有拨打119求助,也没有采取将儿子送往医院等措施。


在保险公司担任保险代理人约25年的A某于次日投保了两份以儿子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根据保险条款,若B某因疾病身故,两份保险分别最高赔付5000万韩元和2亿韩元。A某将儿子指定为被保险人,将自己指定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同意栏等处,则由她代替儿子擅自签名。


当晚,A某的一名熟人拨打112报警称:“熟人的儿子昨晚吐血了,却没有送他住院。”B某的危急情况因此曝光。赶到现场的警察和急救人员发现,B某躺在屋内卫生间门前。当时B某尚有意识,能够呼吸,脉搏也正常,但无法动弹。B某接受急救处置后被送往医院,仍于22日凌晨因低血容量性休克和呕血身亡。


儿子去世后,A某向保险公司提交死亡诊断书等材料申请理赔。收到2亿韩元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的一家保险公司对投保记录及死亡经过等产生怀疑,拒绝赔付。然而,另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在一个月后向A某支付了2500多万韩元。


拒绝赔付的保险公司于2024年1月向警方控告A某。警方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将A某移送检方。此后,检察厅补充调查后,未以杀人罪起诉,而是以遗弃致死罪提起公诉。


A某在审判过程中否认指控,称:“我没有亲眼看到儿子吐血,也不知道他已面临生命或身体受到紧迫危险的情况。”她还声称,投保当天曾与儿子见面,并由儿子亲自在保险合同上签名,因此理赔申请也没有问题。


然而,审判庭综合报警人的陈述、医院病历及医护人员意见等,没有采信上述说法。医院病历记载,B某前一天晚上开始吐血,出血量超过三盆,地面上也积满了血。


A某辩称,她只是把从丈夫那里听来的情况转告给医护人员,但其丈夫陈述称,直到儿子被送往急诊室后,A某才告诉他儿子吐血一事。当时,丈夫因下半身瘫痪,在家中行动也不方便。


审判庭也不认可儿子曾在保险合同上签名的说法。医护人员向调查机关表示,大量吐血后,B某的体力应当逐渐衰弱,以至于无法动弹。


审判庭指出:“被告实际上是唯一能够救助被害人的监护人,却任由身处危急状态的被害人留在家中不管,还企图借此获取经济利益,因此被告罪责极其严重。”审判庭还表示:“这起有违人伦的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这一无法挽回的后果,被告否认犯罪,也看不出对被害人的怜悯或悔罪态度,因此必须对被告予以严惩。”



关于量刑理由,审判庭表示:“考虑到企图获取2亿韩元保险金的犯罪未能得逞,以及被告似乎一直承担着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家人的生计责任,且此前没有受到过罚金以上刑罚等因素,作为对被告有利的情节予以酌情考虑。”检察厅和A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