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机因急刹车导致站在公交车内的乘客摔倒身亡,二审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


图片与报道无关。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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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3合议庭(审判长 Jeong Sejin)表示,在对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人死亡)而被起诉的A某(61岁)进行的二审中,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


市内公交车司机A某因涉嫌于2024年4月18日晚9时21分左右,在全北全州市完山区一处公交站急刹车,导致乘客B某(69岁)摔倒而遭到起诉。当时,B某正从座位上起身准备下车,失去平衡后摔倒。B某因这起事故住院接受治疗,约两个月后的同年6月16日因呼吸衰竭去世。


调查显示,A某在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的道路上以每小时67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随后踩下了减速踏板。二审合议庭指出:“从事市内公交车驾驶工作的被告,为保障乘客安全,负有遵守限速规定、防止急减速等注意义务。鉴于其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被告的罪责绝非轻微。”



合议庭还表示:“此外,被告曾于1999年和2008年因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被判处罚金。原审综合考虑了上述情况,以及与被告达成和解的受害者遗属表示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因素后作出判决。”合议庭以此说明驳回上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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