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登记居民身份的市民均自动加入
保障灾害、火灾、公共交通事故等
保险金应向保险公司而非地方自治团体申请索赔

韩国金融监督院1日提醒称,凡在居民登记系统登记的市民,都会自动加入保障灾害、事故等的“市民安全保险”,但市民可能对此并不知情。


市民安全保险主要死亡及后遗障碍保障项目示例。金融监督院供图。

市民安全保险主要死亡及后遗障碍保障项目示例。金融监督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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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安全保险由地方自治团体自愿投保,保障因自然灾害(包括日射病、中暑)、社会灾害(不包括传染病)、火灾、爆炸、坍塌事故,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事故等导致的死亡和伤残。此外,保险还会考虑农渔村等地区的特点,增加对农机事故、野生动物侵害、有毒物质事故等的保障。


韩国金融监督院提醒市民,使用市民安全保险时应注意:确认事故发生时居民登记地址所在地的保险;确认广域和基础地方自治团体提供的市民安全保险;了解各地方自治团体不同的具体保障内容;向保险公司而非地方自治团体申请保险金;以及过去3年内发生的事故也可以申请理赔。


根据韩国金融监督院列出的保障细则,以下情形均可申请保险金:同一保障项目提供重复保障;不同保障项目分别提供不同范围的保障;不同保障项目分别对应不同的给付事由。


具体来说,若A市B区居民因火灾事故死亡,可同时申请A市火灾事故死亡保险金2500万韩元和B区火灾事故死亡保险金1000万韩元,合计3500万韩元。


若居住在C市D区的一名10岁儿童在学区内步行时与汽车相撞受伤,可同时申请C市学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费(最高1000万韩元)和D区儿童步行交通事故伤害治疗费(最高500万韩元),合计最高1500万韩元。


若E市F区居民因火灾烧伤,接受一次手术后出现伤残,可申请E市火灾事故伤害伤残保险金(最高2000万韩元),以及F区烧伤手术费(每次手术100万韩元),合计2100万韩元。


市民可通过“灾害保险24”网站的“市民安全保险查询”功能,确认各地方自治团体按年度列出的保险投保信息。具体保障内容刊载于与“灾害保险24”网站关联的管辖地方自治团体网站。



灾害保险24网站刊载的市民安全保险介绍资料。韩国金融监督院供图

灾害保险24网站刊载的市民安全保险介绍资料。韩国金融监督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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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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