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Park Wonsoon案受害者身份、猥亵后辈律师,Jeong Cheolseung二审被当庭收押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因涉嫌公开已故前首尔市长Park Won-sun性暴力案件受害者的身份信息,并猥亵后辈律师而被提起公诉的律师Jeong Cheolseung,在二审中被当庭逮捕。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4-2庭(审判长法官Sung Ji-yong、Jeon Ji-won、Kim In-gyeom)于30日撤销一审对Jeong律师作出的全部判决,以强制猥亵致伤、违反《性暴力处罚法》中的保密义务、违反《信息通信网法》中的名誉毁损规定以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命令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
Jeong律师涉嫌于2021年8月前后,多次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含有可识别已故前市长Park性暴力案件受害者B某身份信息的帖子。他还涉嫌于2023年3月27日担任韩国律师协会监察期间,在首尔瑞草区一家葡萄酒吧猥亵首次见面的后辈律师A某,并致其受伤。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均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合议庭不采纳Jeong律师一方关于闭路电视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与A某陈述不符的主张。合议庭认为,根据影像分析报告和监控录像,不能认定其与A某的陈述存在矛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罪。合议庭也驳回了要求将三次身体接触分别认定的主张,指出将其视为在同一场合针对同一受害者连续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更为妥当,即便分别认定,各次接触也都超出了通常身体接触的程度。不过,合议庭认为A某的抑郁症是在此后的诉讼交锋过程中产生的,因此与一审一样,就致伤部分判定无罪。
对于公开B某身份一事,合议庭认定其明显违反《性暴力处罚法》。虽然帖子没有写出实名,但其中详细描述了工作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公务员等人能够据此辨认受害者。关于名誉毁损罪,合议庭认为,帖子内容与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决定及相关诉讼判决等正式确认的事实明显不符,属于虚假信息。对于其声称出于公益目的的主张,合议庭指出,即使认可其动机纯正,所采取的手段也必须适当,而且受害者遭受的损害严重,因此不予采纳。合议庭还认为,诉讼代理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不能视为公开信息,故维持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部分的有罪判决。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严厉批评了Jeong律师在案发后的应对。合议庭指出,如果A某提出问题后,Jeong律师哪怕只是表示“如果是自己的失误,就很抱歉”,事态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一步。合议庭还表示,一审宣判后,他仍在社交媒体上指责受害者,在二审期间也没有明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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