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认定,废除检察官补充调查权的修订《刑事诉讼法》条款不存在侵犯基本权利的可能。
据法律界29日消息,宪法法院于13日驳回了申请人A某提起的违宪确认诉讼。该诉讼针对《刑事诉讼法》第196条删除部分及第197条之二。驳回是指诉讼或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满足相关条件,因此不审理实体内容而终结程序。
此前,执政阵营于今年9月修订《刑事诉讼法》,删除规定检察官补充调查权的第196条,并依据该法第197条之二,仅允许检察官要求司法警察官进行补充调查。
申请人A某以嫌疑人身份接受检察机关(现为公诉厅)调查期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调查主体因检察官要求补充调查而转为警方。对此,他以“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侵犯人身自由及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为由提起违宪确认诉讼。他的主张是,接受检察官调查的嫌疑人与《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接受警方调查的嫌疑人受到区别对待,因此可能侵犯平等权。
然而,宪法法院认为,检察官补充调查权相关条款是关于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官之间调查权限分配的规定,并表示:“调查权限分配内容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因此受到不利影响。”对于要求补充调查的条款,宪法法院也表示:“这不过是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官之间的内部案件处理规定,不会对申请人的法律地位产生任何影响”,并认定“不存在侵犯基本权利的可能”。
国民力量于今年8月提起的宪法诉愿,目前仍在等待实体审理。国民力量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和人身自由、令状主义及检察官申请令状权所蕴含的权利、接受迅速公正审判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被害人在审判程序中的陈述权,以及比例原则等为由,提起了宪法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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