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韩国水力原子力宣布“终止施工合同谈判”
韩国水力原子力:“施工方高估工程费用……并非单方面要求降价”
联合体:“变更后的合同包含足以威胁企业生存的风险”

韩国水力原子力与大宇建设、斗山能源组成的联合体推进的捷克杜科瓦尼核电站建设项目,其施工合同谈判于29日破裂。对于谈判破裂的原因,韩国水力原子力与联合体各执一词,预计后续将引发争议。


当天,韩国水力原子力表示:“终止与施工方一直在进行的杜科瓦尼核电站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谈判。”双方谈判持续约15个月,但未能缩小在工程费用和合同方式等方面的分歧。


杜科瓦尼核电站全景。

杜科瓦尼核电站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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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水力原子力强调,所谓其单方面要求施工方降低合同金额,并非事实。韩国水力原子力相关人士称:“施工方主张,韩国水力原子力单方面要求降低施工合同金额和单价,并要求追加工程。这并非单方面降价,而是基于双方在最初投标时达成的共识,以及外部专业机构的核验结果(估算过高)提出的合理调整要求。”该人士还补充说:“相反,施工方并未落实其在项目开发计划书中自行提出的工程量和单价优化方案,也没有通过第三方机构协调分歧。”


不过,施工方则反驳称“韩国水力原子力没有提供充足的审查时间”。联合体方面主张,韩国水力原子力在本月初提出变更后的合同条件时,并未说明具体理由。联合体表示,曾要求将谈判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以便详细审查变更内容,但业主总承包方未予接受。联合体相关人士指出:“捷克新建核电站项目将首次在全球商用核电站中采用APR1000机型,因此必须通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和调查,确定工程费用、工期及工程范围。但在没有得到充分审查时间保障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在短短3周内确定最终立场并结束谈判,完全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双方在合同方式上也存在分歧。韩国水力原子力表示:“合同方式应考虑项目特点和风险分担等因素,并根据业主的合同要求确定。国际工程合同并不存在一律适用某种特定合同方式的全球标准。对于捷克项目,韩国水力原子力与韩国团队成员企业已相互同意采用总价固定方式签约,因此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也采用了总价固定方式。”对此,施工方表示:“对于无法参与全球首个APR1000机型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过程的单纯施工联合体而言,要求其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时,在工程费用不作调整的情况下承担较大比例的增量,并不符合全球标准。业主总承包方于本月7日重新提出的条件方案,基本上包含了足以威胁民营企业生存的风险,因此施工联合体需要更细致的审查和更多时间。”施工方还补充说:“我们再次请求业主总承包方,即便从现在开始,也能着眼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与施工联合体重新开展顺畅的谈判。”


对于谈判破裂可能导致项目延误,以及与捷克政府关系恶化的担忧,韩国水力原子力予以否认。该公司相关人士强调:“我们将迅速选定新的施工方,以确保按期完成场地平整工作(2028年1月)。业主担心施工合同签订延误,并希望项目按计划推进,因此我们将迅速结束谈判、推进后续程序,以维持与捷克方面的信任关系。”



不过,大宇建设和斗山能源仍有可能再次参与施工方遴选。韩国水力原子力相关人士表示:“施工方遴选程序和具体标准目前仍处于制定计划阶段,我们计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竞争性招标选定施工方。我们将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条件、遵守工期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因素,为包括大宇建设和斗山能源在内的所有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提供公平的参与机会,并选出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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