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Lee Jaeyong会长及管理层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个人股东以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不当合并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但一审败诉。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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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0庭(审判长 Kim Seokbeom)29日判决股东 Shim Mo 等26人起诉三星物产等索赔一案,原告败诉。法院认为,无法认定三星物产、其管理层及三星电子会长 Lee Jaeyong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因而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称,为了让 Lee 会长继承经营权,合并以不正当方式进行,导致他们遭受损失,并于2020年提起诉讼。此前,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于2015年5月决议合并,换股比例为约3股三星物产股票换1股第一毛织股票。随后,合并案在同年7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9月1日完成合并。



法院当天认定,难以认为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的合并仅仅是为了加强 Lee 会长对三星集团的控制力。


法院还表示:“本案合并比例是在依据《资本市场法》评估股票价值后计算得出的”,“也没有发现股价遭到故意操纵,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介入等特殊情况”。


法院还指出,不能仅因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的资产规模和价值不同,就认定合并不公平。



另一方面,Lee 会长因涉嫌在推动合并过程中实施不正当行为而被提起刑事诉讼,但最高法院于2025年7月最终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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