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考智能眼镜作弊应对方案
不仅暂停应考资格,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各考点安排专人判断“是否佩戴智能眼镜”
拟将利用搭载人工智能功能的智能眼镜在大学修学能力考试(高考)中作弊的考生,暂停其应考资格的期限从现行1年延长至3年。此外,从今年高考起,每个考点都将安排专人负责判断是否为智能眼镜,明年还将考虑引进考场专用无线电波探测器。
29日,教育部公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智能眼镜作弊应对方案。
教育部决定推动将现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考作弊者应考资格暂停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
目前,在高考中被发现佩戴或使用智能眼镜的考生,其当次考试成绩将被判无效,并被取消参加次年高考的资格。若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检查智能眼镜的要求,经审议后也可能受到同样的处罚。
即使只是将智能眼镜带入考场或放在包里等,仅持有该设备,也会导致当次考试成绩被判无效。
教育部认为,利用智能眼镜作弊属于蓄意、有计划地企图妨碍国家考试运行的行为,并计划推动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曾有考生在高考中利用手机有组织地传递答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教育部计划建议各大学,从今年起将上述刑事处罚方针以及延长应考资格暂停期限等强化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各校自主考试。
教育部还制定了相关措施,以减轻监考人员查处智能眼镜时的负担。
从今年高考起,每个考点将指定并安排1名专人负责判断是否为智能眼镜。该专人将负责识别智能眼镜,必要时还会巡查考场并进行监考。
如果监考人员发现疑似智能眼镜的物品,将由专人进行判断;如需进一步确认,则将通过连接各市、道教育厅应急指挥室以及教育部、韩国教育课程评价院应急指挥室的紧急联络机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此举旨在避免将压力集中到个别监考人员身上。
教育部还将推进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法律保护并改善其待遇。所有高考监考人员均可投保责任保险,同时将扩大对考试期间事故的保险保障范围并延长理赔申请期限。对于高考当天在考点履行职责期间发生事故而被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保险将不仅涵盖依法应赔偿的损失,还包括律师费和诉讼程序费用等。此外,教育部还将推动提高监考人员津贴,使其更加合理。
为应对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教育部还将推动引进探测技术等措施。
教育部将评估相关专业机构等正在研发的考场专用无线电波探测器的应用可能性,并就明年在高考考点推广使用进行审慎研究。
教育部出台上述措施,是因为近期各类考试中接连查出利用智能眼镜作弊的行为。
继今年5月托业(国际交流英语考试)定期考试中查出有考生佩戴智能眼镜后,首尔市立大学和延世大学的自主招生论述考试中也发生了相关作弊事件。
教育部计划持续推进相关方案,营造公平、稳定的考试环境,同时减轻监考人员的负担并改善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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