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举报者保护法》规定可要求减轻责任
但无法向调查机关、公诉厅要求减轻责任
"将请求配合……并计划完善法律依据"

曾举报Coupang涉嫌设立黑名单、后被移送检方的前员工,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已请求减轻其责任。

首尔松坡区Coupang总部。记者 Yun Dongju供图。

首尔松坡区Coupang总部。记者 Yun Dongju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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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权益委员会29日表示,已请求京畿水原地方公诉厅考虑减轻两名公益举报人的责任,其中包括因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而在举报过程中被移送的A某。


A某等人于2024年向国民权益委员会举报,称Coupang涉嫌违反《劳动基准法》等法律,制作员工黑名单。此后,Coupang以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等为由起诉了他们,后又撤诉。


然而,由于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的行为不适用“告诉乃论罪”,调查仍在继续。A某等人于26日以建议起诉意见被移送至公诉厅。所谓告诉乃论罪,是指受害人表明不希望对加害人予以处罚时,便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


《公益举报者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国民权益委员会可以要求拥有处分权的主体或行政处分权人减轻对公益举报者违法行为所作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也可以向审理相关案件的法院提交减轻刑事处罚的意见。


不过,有意见指出,现行规定中没有在公益举报者接受警方调查或被移送至公诉厅时请求减轻责任的依据,导致公益举报者保护措施存在盲区。


对此,国民权益委员会计划请求警方等调查机关及公诉厅予以配合,以便在公益举报者接受调查时体现责任减轻制度的宗旨。此外,该委员会还计划完善法律依据,使其能够向调查机关及公诉厅要求减轻公益举报者的责任。



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Jeong Ilyeon表示:“尽最大努力防止公益举报者因鼓起勇气举报而面临刑事处罚等风险,是负责统筹举报者保护工作的国民权益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切实、全面地保护公益举报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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