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IPO未能实现时启动拖售权"
未行使优先收购提案权
竞争性竞标中的报价较差
高尔夫之星控股主张无法同意MBK Partners出售高尔夫之星郡公司。对此,MBK表示遗憾,并称高尔夫之星控股的说法不过是强词夺理。
MBK于29日通过立场声明表示:“我们希望依据客观事实和资本市场原则,纠正高尔夫之星控股的虚假及歪曲言论。”
首先,MBK称,同意在首次公开募股(IPO)未能实现时向第三方出售经营权(拖售权)的,正是高尔夫之星控股自身。经营权保障是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前提的附带条件;2018年双方引入投资时,已明确约定,若首次公开募股未能实现,MBK有权将自身及高尔夫之星控股持有的股份一并出售给第三方,从而转让经营权(共同出售请求权·拖售权)。
MBK强调:“拖售条款的存在本身就证明,高尔夫之星控股清楚地认识到‘如果首次公开募股未能成功,便无法获得经营权保障,并须遵循向第三方出售经营权的程序’,且自愿签署了相关文件。在约定的上市未能实现的情况下,依法行使拖售权并推进出售,却被歪曲为‘单方面行为’,这无异于自行否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MBK称,作为授予拖售权的交换,也保障了高尔夫之星控股优先收购高尔夫之星郡公司的优先购买提案权。因此,在正式启动对外出售程序之前,MBK正式给予并提出了优先收购机会。但据MBK称,高尔夫之星控股没有提出任何方案,只回复称希望推进首次公开募股。对此,MBK反驳称:“考虑到近期资本市场严格限制母子公司重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及保护股东的政策导向,高尔夫之星郡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并不可行。”
MBK还表示:“如果高尔夫之星控股真的希望取得高尔夫之星郡公司的经营权,就不应拿市场上行不通的不切实际借口搪塞,而应以积极的价格和条件参与为其提供的优先购买提案。”
在收到优先购买提案后,高尔夫之星控股又在竞争性竞标中表达了收购意向。MBK强调:“高尔夫之星控股最终提出的收购条件,比竞争对手The Sinea Group的方案更差,也缺乏竞争力。作为卖方兼受托人,MBK有义务秉持诚信原则选择最佳条件,因此与提出更优条件的The Sinea Group签订经营权收购协议,是再自然不过、也体现市场透明度的结果。”
MBK还表示,在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高尔夫之星控股应推进首次公开募股、协助作为财务投资者的MBK顺利退出投资的情况下,反而声称财务投资者应独自完成上市,并无条件保障战略投资者的经营权,这种说法颠倒了主次,纯属诡辩。MBK还称,首次上市尝试未能成功后,高尔夫之星控股仅表示希望推进首次公开募股,却没有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最后,MBK称,4座高尔夫球场的租赁合同是在2018年引入投资时,基于双方的经营判断和相互协议依法订立的,并表示:“在收购竞标中落败后,又以‘不公平合同’为由试图搅局,是典型的自相矛盾。”
MBK表示:“对于高尔夫之星控股毫无根据地歪曲事实、扰乱市场以及违约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严肃地追究责任。”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