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型退休年金风险资产70%限制将逐步放宽
综合投资账户、发行票据获准纳入,市场期待“资金迁移”
资产管理机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等负担加重
随着政府公布旨在改革规模达500万亿韩元的退休年金市场的综合方案,金融投资业界正忙于测算利弊。设立由民间金融公司主导的基金型受托法人获得许可,个人型退休年金的70%风险资产投资限制也将放宽等因素,为市场扩容创造了条件;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还将面临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倒置、计提运营风险准备金等严格的受托责任监管新规。
政府于29日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强化退休年金功能方案”。此次方案的核心是全面引入基金型退休年金。根据受托法人的设立主体,可分为金融机构开放型(营利法人)、联合型(多家企业及劳资团体设立的非营利法人)和公共机构开放型(如中小企业退休年金基金)三种类型,并优先适用于固定缴费型和个人型退休年金。
随着新制度落地,金融投资业界的业务领域有望进一步扩大。首先,民间金融公司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设立独立的营利性股份公司(受托法人),汇集不特定多数企业的缴存资金并直接进行管理,相关渠道由此打开。以非营利形式成立的联合型基金也被视为新的机遇。根据政府方案,联合型受托法人可将资产管理业务全面委托给民间专业机构,以弥补自身专业能力不足。因此,金融机构除了设立自有受托法人外,还可作为大型企业合作伙伴或行业联合基金的首席外包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大规模委托资产,从而进入市场。此外,政府规定资产托管(信托)、基准价格计算(一般事务管理)和投资业绩评估必须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办理,信托公司、基金评价公司等整个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业务机会预计也将随之扩大。
成均馆大学教授、韩国退休年金数据公司代表Youngju Nielsen评价基金型退休年金的引入时表示:“汇集多家企业的缴存资金并进行专业化管理,有望借助规模经济降低成本,还能提供个别劳动者难以实现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服务。”“这对自身年金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员工尤其有意义。”
资产管理规定也将放宽。政府决定分阶段放宽目前被限制在70%的个人型退休年金风险资产投资总额上限。此外,收益率高于本金及利息保障型存款、稳定性较强的大型证券公司核心产品——综合投资账户,以及发行票据(年收益率约为3%),将获准纳入固定缴费型和个人型退休年金的投资范围。由此,留存在银行存款中的数十万亿韩元资金有望转向证券公司的业绩挂钩型产品,“资金迁移”也将进一步升温。
一位证券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此前,风险资产投资比例被人为限制在70%,因此很难根据客户的投资倾向或市场情况积极配置资产。”“此次放宽上限,并将发行票据和综合投资账户纳入投资范围,有望满足投资者提高实际收益率的需求。”
不过,随着市场扩大,针对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标准和受托责任要求也将大幅提高。为防止基金数量过多,政府将金融机构开放型受托法人的最低资本金定为120亿韩元,并规定必须计提相当于缴存资金0.25%的“运营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参保人损失等。业界尤其关注的是“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损失,或出现利益冲突、违反说明义务等问题,受托法人必须自行证明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或证明相关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指出:“作为专业受托机构,履行忠实义务理所当然,但在诉讼中由金融机构全权承担无过失举证责任,无疑是一项沉重负担。”“为避免金融机构因顾虑业绩挂钩型投资事后的诉讼而过度采取保守、防御性管理,亟须尽快确立具体的免责标准和指引。”
资本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Nam Jaewoo表示:“这类制度改革也将从根本上改变退休年金经营机构和资产管理业的竞争格局。”“未来,退休年金市场的竞争很可能从产品销售和短期收益率之争,转向以治理结构、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成本及长期投资业绩为核心。”他还补充说:“金融机构必须从单纯的产品提供方转变为对参保人年金资产承担实质管理责任的受托机构,因此有必要提升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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