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禁止强制应用内支付规定5年后
仅按韩国境内营收处罚……与欧盟最高相差36倍
为提高制裁实效性,有必要修法

谷歌和苹果因强制应用内支付等不公平行为,被处以总额约637亿韩元的罚款。这是政府自2022年启动事实调查约4年后得出的结论,也是韩国于2021年率先在全球引入禁止强制应用内支付规定后,首次采取执法行动。尽管此次罚款在韩国平台监管措施中规模较大,但与海外类似监管下数千亿韩元罚款的案例相比,其制裁效果引发了争议。

首尔苹果江南店。记者 Kang Jinhyeong。

首尔苹果江南店。记者 Kang Jinhyeong。

View original image

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于28日认定谷歌和苹果违反《电信事业法》,分别处以429亿韩元和208亿1000万韩元罚款,并下达整改命令。调查发现,两家公司仅允许应用内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禁止使用其他支付方式,限制了应用开发者的选择权。尤其是,两家公司虽然允许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却向采用该方式的应用开发者收取高达26%的手续费,事实上强制其使用应用内支付。


此次制裁是2021年引入禁止强制应用内支付规定的《电信事业法》修正案的首次执法案例。当时,韩国率先在全球通过法律,明确禁止应用商店运营商强制使用特定支付方式。起因是谷歌于2020年宣布,将强制使用应用内支付的范围扩大至所有数字内容,并收取最高30%的手续费。


谷歌和苹果对政府此次罚款决定表示遗憾,并称将研究后续应对方案。谷歌表示:“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的决定未能充分体现谷歌为遵守法律所作的努力,也未能充分反映我们对韩国开发者创新和全球发展的支持,我们对此感到遗憾。”苹果也表示:“我们认为,迄今采取的措施符合《电信事业法》。我们对今天的决定感到遗憾,并不予认同。”


与韩国过去对平台采取的制裁相比,此次罚款金额相当可观。谷歌和苹果合计被罚637亿1000万韩元,约为Agoda(24亿2400万韩元)的26倍、Adobe(13亿900万韩元)的49倍。然而,与海外主要国家的制裁规模相比,情况则有所不同。欧盟分别对限制外部支付指引的苹果和谷歌处以5亿欧元(约7462亿韩元)和4.3亿欧元(约6417亿韩元)的罚款。


印度也于2022年因谷歌强制应用内支付等行为,对其处以93亿6440万卢比(约1500亿韩元)的罚款。巴西则与苹果达成整改协议,内容包括允许外部支付等。若苹果未履行协议,将被处以最高1.5亿雷亚尔(约380亿韩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存在差异,背后的原因是计算标准受到限制。罚款计算范围仅限于韩国国内相关营业收入,且罚款比例较低,因此,对在全球获得巨额收益的谷歌和苹果而言,制裁金额相对偏小。根据《电信事业法》,罚款最高只能按与违法行为相关的韩国国内营业收入的1%至2%计算。相比之下,欧盟《数字市场法》规定,可按相关企业全球营业收入的最高10%处以罚款;日本则可按违法期间商品和服务营业收入的最高20%处以罚款。



有观点指出,考虑到全球大型科技企业的市场支配力和巨额收益,有必要审视韩国国内的制裁标准是否足以遏制违法行为。高丽大学技术经营专门研究生院教授 Lee Seongyeop 表示:“当前趋势是强化罚款的惩罚性、提高制裁效果,因此预计《电信事业法》也将朝着提高罚款标准的方向调整。”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表示:“我们认同必须对全球大型科技企业的违法行为采取严格措施,目前正在研究多种改进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