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广场律师事务所成立“媒体与新媒体团队”,专责处理YouTube博主、TikTok博主等创作者公司的法律事务
从合同审查到媒体及民事、刑事纠纷应对
团队成员包括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媒体专责部门前法官等人
广场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Kim Sang-gon)新组建了专门处理YouTube博主、TikTok博主、Instagram博主等创作者公司法律事务的团队,着手开拓客户。
广场律师事务所28日宣布,已成立“媒体与新媒体团队”,专门处理多频道网络和创作者公司等新媒体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随着以YouTube、Instagram、TikTok等个人媒体平台为中心的新媒体产业迅速发展,内容市场的重心也从广播公司、演艺经纪公司转向创作者和多频道网络机构。
具有影响力的创作者纷纷设立公司,通过广告、电商和自有品牌业务拓展经营领域;多频道网络机构则发展成为同时与众多创作者、广告主和平台建立合同关系的企业。
随之而来的是,新媒体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也发生了变化。多频道网络机构与创作者之间的独家合同,在管理范围、收益结算方式、平台联动条款等方面,结构不同于传统的演艺独家合同;围绕创作者签约和离开所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平台暂停账号或收益、标示与广告监管,以及有关旗下创作者的报道和网络散布不实信息等声誉风险,也会直接影响业务。由于纠纷迅速扩散,初期应对往往会左右最终结果。
为应对这些变化,广场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媒体与新媒体团队,将媒体报道应对以及多频道网络机构、创作者的法律事务整合在同一团队内统一负责。该团队的特点是,从事前审查合同体系和结算结构的预防性咨询,到申请临时禁令、实体诉讼、刑事应对及媒体应对,均由同一团队连贯处理。
主要业务包括:▲设计多频道网络机构与创作者的独家合同并应对相关纠纷(如申请暂停独家合同效力的临时禁令、违约金及违约罚金索赔诉讼等)▲应对广告主与平台合同、收益结算纠纷 ▲保护内容著作权并处理频道及账号相关纠纷 ▲通过媒体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更正报道、反驳报道并应对名誉侵权 ▲针对旗下创作者及代表开展危机管理和刑事辩护 ▲设立创作者公司并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等。
媒体与新媒体团队由律师 Kim Dongha(司法研修院第25期)、律师 Jin Gwangcheol(第30期)和律师 Jeong Gisang(第35期)组成。Kim Dongha律师自1996年加入广场律师事务所以来,一直负责广播、通信和媒体领域,处理过因涉及韩国国内外企业及知名人士的报道和节目而引发的媒体仲裁案件及相关诉讼。
Jin Gwangcheol律师自2001年起担任法官长达19年,曾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官、全州地方法院井邑支院院长、首尔高等法院法官等职。Jeong Gisang律师在各级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5年,曾任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媒体专责部门法官、首尔行政法院法官、首尔高等法院法官等。
具体实务将由律师 Jeong Heonjae(第10届律师考试)、律师 An Hyeonhye(第10届)和律师 Kim Dongwon(第11届)负责,他们曾处理因艺人违反独家合同而引发的大额违约金索赔诉讼、名誉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
此外,媒体与新媒体团队还将与广场律师事务所内部税务、公平交易、信息技术与媒体监管、企业咨询及法律制度咨询等领域的专家合作,提供一站式支持,涵盖创作者公司的税务架构设计和税务调查应对、标示与广告及公平交易监管应对,以及《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等媒体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动向的应对。
考虑到新媒体产业需要快速决策,媒体与新媒体团队尤其建立了由多频道网络机构和创作者公司的管理层、法务负责人直接与承办律师沟通的机制,以便及时处理签订合同、投放广告、签约创作者等需要迅速判断的事项。
广场律师事务所媒体与新媒体团队计划今后面向多频道网络机构和创作者公司的法务负责人举办相关研讨会、发布新闻通讯等,进一步扩大与业界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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