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生命安全基本法》施行
检查保障安全权的对策
李在明总统将于28日主持国民生命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检查保障国民安全权、保护灾难事故受害者的政府综合对策。会议旨在讨论切实保障法律明文规定的国民安全权和受害者权利的方案,以迎接《生命安全基本法》将于12月3日施行。
据青瓦台消息,李在明总统将于当天下午在青瓦台主持国民生命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会民间委员和政府委员,以及灾难事故受害者和遗属等约70人将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以“今天也平安无事,如今这是国家的责任”为基调,讨论国家应如何对国民的生命与安全负责。
会议将重点讨论针对自杀、孤独死、失踪、产业灾害、群体踩踏事故等威胁国民生命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的应对措施。首先,委员会副委员长Baek Jongu将汇报“尊重生命、安全社会推进方向”,保健福祉部长官等相关部门将公布各类主要事故的死亡人数削减对策。会议还将检查旨在减少各类事故和社会风险导致人员伤亡的预防与应对体系。
会议还将分享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安全的民间优秀案例,介绍“由市民共创的残障人士安全对策”等在一线推行的安全管理案例,并探讨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启示。
保障灾难事故受害者权利的问题也将成为主要议题。委员Oh Jiwon将汇报“加强受害者权利保障的推进方案”。随后,会议还将安排时间,听取灾难事故受害者和遗属亲身经历的困难以及对制度改进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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