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统一标注为“家庭成员”,其他人员标注为“同住人”
外国人的居民登记表副本可同时标注韩文姓名和罗马字姓名

为防止在开具居民登记事项证明及详细证明时泄露再婚家庭的隐私,原则上将不再标注“继母”“继父”“配偶子女”等信息。

居民登记表副本将不再标注“继母”“继父”…修订版《居民登记法》29日起施行 View original image

行政安全部表示,以此为主要内容的修订版《居民登记法施行令》和《居民登记法施行规则》将于29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旨在防止开具证明过程中泄露再婚家庭隐私。根据新规,除户主本人及其配偶外,其他家庭成员统一标注为“家庭成员”,其他同住人员则标注为“同住人”。


除非提交机构有特别要求,原则上将引导申请人领取“普通”格式的证明;但若申请人选择“详细”格式,仍可像以往一样领取载明详细家庭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身份认证的便利性也将大幅提升。居民登记表副本可同时标注外国人的韩文姓名和罗马字姓名,从而大幅简化同一人身份核验程序。


此前,外国人的家庭关系登记文件上记载的是韩文姓名,而居民登记表副本上只记载罗马字姓名,因此他们在身份认证和确认是否为同一人时面临不少行政上的不便。


此外,在申请“迁入申报事实通知服务”以及办理迁入申报时,将积极利用行政信息共享系统,减轻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的负担。


自今年4月28日相关法规公布后,行政安全部一直在改进居民登记系统,以确保制度在6个月内顺利落地。今年9月,该部与性平等家庭部及韩国健康家庭振兴院签署业务合作备忘录,并制作供地方政府发放的宣传海报和社交媒体图文内容等,提前做好准备,以减少一线行政窗口的混乱。



行政安全部次官 Kim Minjae 表示:“希望此次施行令的实施能够更加细致地保护再婚家庭的隐私,并消除外国人在办理行政事务时遇到的不便。今后也将细致关注民众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的不便和困难,持续改进居民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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