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基金担保贷款中仍保留的
企业代表连带保证制度将废除
即使企业无力偿还贷款,代表的偿还责任也将免除
担保发放或受抑制,也引发道德风险担忧
金融当局决定全面废除公共机构仍在实行的企业代表连带保证制度。在上个月将中小企业债券担保证券(P-CBO)纳入免除范围后,还将扩大至再次挑战、重新创业保证。此举旨在消除企业经营失败带来的债务负担阻碍企业代表个人东山再起的制度性问题。
据相关部门28日消息,金融委员会和信用保证基金(信保)决定着手完善制度,废除适用于再次挑战、重新创业相关保证的连带保证。有关部门将结合国政监查中提出的意见,着手制定具体方案。不过,预计实际实施还需要一段准备时间。
连带保证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企业代表等保证人也负有偿还义务的制度。政府于2018年4月原则上废除了公共机构对中小企业新增保证所适用的连带保证。上个月,政府还宣布,将中小企业债券担保证券(以企业债券为基础的初级抵押债券,P-CBO)的连带保证纳入免除范围,涉及信用保证基金和技术保证基金。P-CBO是将难以单独发行公司债的企业债券打包,发行资产证券化证券,并叠加信用保证基金等机构的保证,以支持企业融资的制度。不过,信用保证基金的重振扶持项目——再次挑战、重新创业相关保证,仍保留着连带保证例外条款。
此次进一步采取措施,是因为本月15日在釜山国际金融中心举行的国会政务委员会国政监查上,连带保证问题再次被提出。国民力量党议员Cho Junghoon指出,企业代表仍承担连带保证负担,要求改进制度。也有人指出,韩国资产管理公社(KAMCO)针对过去收购的信用保证基金等机构的连带保证债权延长了诉讼时效,阻碍保证人重新开始。当时,信用保证基金理事长Kang Seungjun表示:“新增保证时,我们已全面废除连带保证,但仅在再次挑战和重新创业相关保证中予以保留。”“我们将研究废除这一制度的方案。”
再次挑战、重新创业保证是帮助曾遭遇经营失败或债务违约的企业及经营者重新起步的制度,包括支持偿还既有债务、进行债务调整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增融资。金融当局解释称,向已出现过经营困难的企业再次提供保证时,为确保经营者承担偿还责任,过去一直在部分项目中保留连带保证。此次将连这类例外也一并取消,扩大公共保证机构免除连带保证的范围。
不过,免除连带保证时,所有企业都要接受责任经营审查。申请新增保证的企业须通过审查,企业代表才能免除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过去合同仍承担连带保证的企业,在申请延长到期日时也要接受同样的审查,再决定是否予以免除。扩大制度适用范围的同时,既有连带保证也将逐步减少。当局计划引导未通过审查的企业定期偿还一定比例的债务,并持续给予其再次接受审查的机会。
扩大废除连带保证的范围,也引发了对道德风险的担忧。如果公共机构提供保证的企业贷款连企业代表的连带保证责任也一并免除,那么即使企业无力偿债,企业代表也不再负有以保证人身份动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的义务。不过,企业自身的偿债义务并不会因此消失。一位金融业人士表示:“如果企业无力偿还贷款,不仅由政府代为偿还,还免除企业家的偿还责任,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助长明显蓄意逃债的行为。”保证机构或贷款银行担心不良风险而加强审查,也可能导致资金供应收缩。Kang理事长在国政监查上也表示:“对于既有连带保证,有的企业在获准免除保证后立即停业。”“我们将制定相关对策,同时也会研究放宽审查的部分。”
另一方面,金融当局表示,目前并未另行讨论废除银行业的连带保证。与公共机构提供保证的情形不同,银行自行办理的企业贷款仍保留连带保证。现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原则上禁止在法人贷款中要求第三方承担连带保证,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代表理事、控股股东及最大股东等,则例外允许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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