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搜查令被八旬老人扣留近一个月,最高法院:“不构成盗窃”
无意按照搜查扣押令的经济用途加以使用
不认定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因盗窃、妨害公务罪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原判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一名80多岁男子抢走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手中的搜查扣押令并藏匿,之后要求用被警方扣押的物品交换。最高法院判定其盗窃罪不成立,理由是他没有意图偷走搜查扣押令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占有意图)。
据28日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主审大法官 Seo Gyeonghwan)推翻了原审对因涉嫌盗窃和妨害公务执行而被起诉的 Kim(86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釜山地方法院重审。
事件发生于2025年1月8日。当时,警方正在 Kim 家中就其妻子涉嫌违反《住宅法》一事进行搜查扣押。警方扣押了以 Kim 名义开具的30份银行及信用卡账单后,Kim 强烈抗议称:“这些不是应当扣押的物品。”
Kim 抢走账单并拒绝归还,在警察试图取回时推搡警察。警方重新收回账单后,他又拿走放在桌上的搜查扣押令原件及扣押物品清单交付书等文件,垫在沙发上坐着,并坚持称:“把我的账单还给我,我就把这些文件还给你们。”期间,他打了要求其归还文件的警察的手背,还朝撤离警察的后脑勺扔了一团盐。直到20多天后的2月4日,Kim 才在调查人员追问下主动提交了搜查扣押令。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Kim 抢走搜查扣押令等文件并近一个月不予归还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要成立盗窃罪,必须认定行为人有将他人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使用或处置的“非法占有意图”。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 Kim 妨害公务执行和盗窃的指控成立。下级法院认为:“被告多次拒绝归还要求,且长时间占有文件,因此难以认定其行为仅仅是暂时使用。”据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但最高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最高法院认定妨害公务执行罪成立,但就盗窃指控认为:“仅凭被告长时间占有文件这一情况,难以断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因此作出不构成盗窃罪的判断。最高法院指出:“要认定存在非法占有意图,还必须进一步证明行为人意图按照物品的经济用途加以使用或处置。”最高法院还表示:“普通私人实际上无法按照用途使用搜查扣押令原件;考虑到被告也曾表示‘把账单还给我,我就把搜查扣押令交出来’,难以认定其意图按照该文件的经济用途加以使用。”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对盗窃部分的判断存在法律解释错误;鉴于两项指控属于竞合关系,原审据此判处了一个刑罚,因此撤销原审判决全部内容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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