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减免及审议委员会组成成争议焦点
劳资双方围绕停工权标准发生冲突
去年9月,政府公布的《劳动安全综合对策》中的核心任务之一——《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于27日正式公布。针对屡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处以惩罚性罚款,以及分包劳动者有权要求总包企业停工,均获得了法律依据。不过,具体事项全部被交由总统令规定,产业现场的关注焦点因此转向下位法令。预计在距离正式施行还有6个月的时间里,劳动界与经营界将正式展开主导权之争。
“3年平均营业利润的5%”罚款……减轻标准和审议委员会组成成焦点
修正案中最令经营界紧张的内容,是“对多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处以罚款”。如果企业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在法律施行日起1年内造成3人以上死亡,可对其处以“3年平均营业利润5%范围内”的罚款。根据企业规模和营业利润,罚款可能高达数百亿至数千亿韩元。
没有营业利润或难以核算营业利润的企业,也不会被排除在罚款对象之外。修正案明确规定,即使企业没有3年平均营业利润、难以核算,或营业利润5%对应的金额不足30亿韩元,也可在“最高30亿韩元范围内”处以罚款,划定了最低罚款标准。不过,具体罚款金额和标准将由下位法令规定,因此减轻处罚的条件,以及罚款审议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预计将成为今后的核心争议点。
关键在于减轻处罚的条件和罚款审议委员会的组成。修正案规定,除企业规模和违规次数外,还可根据“预防工伤事故及防止事故重演的努力程度”减轻罚款,具体标准则交由下位法令规定。经营界主张,应将建立安全保健管理体系、投入安全预算等情况广泛纳入减轻处罚的理由。劳动界则指出,这可能成为一项免责条款,让企业仅凭纸面上的安全投资就减免数百亿韩元罚款,因此要求严格设定减罚上限。负责最终决定罚款的“罚款审议委员会”,其委员构成(劳资双方及专家的比例)和运作方式也存在争议,预计劳资双方的主导权之争将愈发激烈。
停工权标准同样成争议焦点……政府着手用6个月完善下位法令
赋予总包和分包劳动者的“停工权”同样存在争议。此前,劳动者只有在面临紧迫危险时才能停止作业并撤离;修正案则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形,同时也为分包劳动者直接要求总包企业经营者停工提供了依据。经营界担忧,标准若不明确且停工权遭到滥用,可能导致工程延误,并引发延误违约金纠纷。劳动界则质疑其实际效果,认为如果标准设定过严,担心遭受不利影响的劳动者可能会放弃提前撤离。
雇佣劳动部将在修正案公布后征求劳资双方意见,并着手完善施行令和施行规则。“安全工作场所委员会”和举报奖励金制度将于公布3个月后的明年1月28日施行;罚款、扩大停工权,以及对两次以上被责令停业的企业行使要求注销登记的权力等核心监管措施,则将于公布6个月后的明年4月28日正式施行。成均馆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名誉教授Choi Junseon表示:“保护分包劳动者这一原则并无分歧,但如果危险判定标准模糊,可能会因滥用停工权或费用负担问题引发劳资冲突。”他还称:“应制定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具体、客观的判定手册,并建立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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