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停工权并新设举报奖励金
安全管理费适用范围扩大至建筑业以外行业

现已确立法律依据,对因工业事故导致3名及以上劳动者死亡的经营场所,可处以最高相当于3年平均营业利润5%的附加罚款。劳动者认为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险时,有权停工的范围也将扩大。


韩国雇佣劳动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已于27日公布。该修正案将去年9月发布的《劳动安全综合对策》中的主要任务纳入法律,核心是加大对重复发生死亡事故的经济制裁力度,并完善现场工业事故预防体系。

《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首日,即27日,在京畿道一处公寓建设工地,管理人员正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该法规定,发生工人死亡等重大事故时,可追究企业经营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首日,即27日,在京畿道一处公寓建设工地,管理人员正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该法规定,发生工人死亡等重大事故时,可追究企业经营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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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正案,经营者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规定的安全、保健措施义务,且在该法施行后1年内有3名及以上劳动者因工业事故死亡的,将被处以附加罚款。罚款金额为3年平均营业利润的5%以内。若没有平均营业利润、难以计算平均营业利润,或营业利润的5%不足30亿韩元,则可在30亿韩元以内处以罚款。


附加罚款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企业规模、死亡人数等计算。最终金额将由附加罚款审议委员会审议,并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死亡人数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以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因素。征收的罚款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工业事故。具体征收程序和审议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将由实施令等下位法规规定。


停工权也将扩大。发生工业事故的危险迫在眉睫时,劳动者可以停工并撤离;即使只是担忧存在危险,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劳动者、劳动者代表和名誉产业安全监察员可以要求经营者停工,分包劳动者也可以直接要求总包方停工。


韩国雇佣劳动部长官下达停工令的适用条件也将扩大。除发生重大事故外,劳动者因事故陷入昏迷或生死不明时,也可以下达停工令。发生坍塌、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危险迫在眉睫时,也可以下令停工。如果经营者未执行安装安全护栏等整改命令,导致工业事故危险迫在眉睫,则必须停工,直至完成整改。


对重复发生死亡事故的经营场所,行政制裁也将加码。因违反安全、保健措施规定,发生2人及以上同时死亡等工业事故后,若经营场所在该法施行后的3年内已被处以2次及以上停业处分,却再次成为停业请求对象,劳动部长官可要求相关行政机关注销或撤销其经营登记。


修正案还新增了向举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律法规者发放奖励金的法律依据。政府计划在下位法规中明确举报事项及奖励金额等具体标准,并配合该法施行,设立“安全工作场所奖励金举报中心”。


计入产业安全保健管理费的义务,适用范围将从建筑工程发包方扩大至承包方及其他行业。分包企业须编制并保存费用使用明细,且不得将费用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事项。建筑工程工期延长事由中将明确列入酷暑和严寒,届时可因预防工业事故而申请延长工期。


除部分条款外,修正案将从明年起分阶段施行。设立安全工作场所委员会和举报奖励制度将于明年1月28日施行;附加罚款、扩大停工权以及请求注销或撤销经营登记的法律依据,将于明年4月28日起施行。扩大计入产业安全保健管理费义务的适用范围,建筑业自明年4月28日起施行,建筑业以外的行业自明年10月28日起适用。因酷暑、严寒而延长工期,以及扩大免除出口用途进口机械安全认证的适用范围,则自公布之日,即当日起施行。



韩国雇佣劳动部表示,将完善实施令、实施规则及相关公告等下位法规,制定具体标准,并支持相关制度在工作现场落地。韩国雇佣劳动部长官 Kim Younghoon 表示,《劳动安全综合对策》既已纳入法律,将完善下位法规和执行体系,确保其转化为实质性变化,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并消除风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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