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动物保护法》修正案公布……一年后施行
虐待动物犯罪者不得接受地方政府赠送或领养的动物
未使用牵引绳等违反饲养、管理义务者,可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从明年10月起,犯有杀害动物、致动物受伤等严重虐待动物罪行的人,最长可能被禁止饲养动物5年。这是根据旨在防止动物虐待行为再次发生、扩大动物保护网络的《动物保护法》修正案作出的规定。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26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动物保护法》部分修正案已于27日公布。
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人士解释称:“此次修正案是国政课题的一部分,自去年年底起与动物保护团体、学界及专家等共同制定,重点在于扩充防止动物虐待行为再次发生的措施,加强人与动物能够共存的安全保障体系。”“修正法律将于公布一年后的2027年10月28日起施行。”
◆引入禁止虐待动物者饲养动物制度等,完善受虐动物保护措施=首先,修正案为法院向犯有严重虐待动物罪行的人下达最长5年的饲养禁令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受虐动物的所有者因虐待动物罪被起诉,可将该动物的保护期限延长至判决生效;虐待动物犯罪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地方政府接受动物捐赠或领养。
此外,违反妥善饲养、管理伴侣动物义务的,可处以不超过100万韩元的罚款。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预计,此举有望弥补现行制度的不足:此前只有在使用不足2米的牵引绳,或未提供可躲避酷暑严寒的休息场所,并导致动物死亡或受伤时,才认定为虐待动物。
◆明确遗弃动物的范围,扩大救助和保护对象=修正案明确规定,将动物寄养在宠物酒店等动物寄养管理场所或动物医院后不去接回,也属于遗弃动物。此外,救助和保护对象也从被遗弃、走失及受虐动物,扩大至因灾害或所有者死亡、下落不明而被弃置的动物,地方政府可对其实施保护。
◆引入伴侣动物繁育业许可更新制度,为监管新型宠物店提供措施=修正案将引入许可更新制度,每5年决定是否延长动物繁育业者的许可。此举旨在改进以往取得动物繁育业许可后即可持续经营的制度,定期核查设施和人员标准,并据此决定是否延长许可。此外,限制伴侣动物经营者使用或宣传与动物保护中心相似的商号;非经营者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捐赠或接收伴侣动物。这些规定反映了基层提出的建议,旨在解决所谓“新型宠物店”问题,即假借保护所名义出售动物,或接收被弃养的动物后再行转售。
◆完善猛犬饲养许可制度,加强犬只咬伤事故管理=修正案还新增法律依据,规定在批准饲养猛犬时,如犬只年老或患病,可免除绝育手术或性情评估。不过,这种情况下仍须遵守禁止繁殖、禁止离开饲养场所等义务,违反者可处以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罚金。此外,发生犬只咬伤事故时,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可将相关情况记入动物登记信息并进行管理。
此外,修正案还规定,国家及地方政府可向军犬、搜救犬、搜查犬等服务动物的所有者等提供必要支持,并为退役服务动物设立和运营支援中心。修正案还规定,对于2026年4月27日之前已设立并投入运营的保护设施,在申报为民间动物保护设施时,可适用农地临时改作其他用途的特别规定。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动物福利政策局局长Lee Yong-jik表示:“包括引入饲养禁令制度在内,此次修正案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动物保护团体和一线工作者一直以来持续提出的诉求。”“今后,我们也将尽最大努力制定下位法规并做好实施准备,确保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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