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场跳舞实现人生逆袭后”……荒唐伎俩招来“12亿韩元罚单”
没有办公室、没有员工的“空壳公司”
600万粉丝网红的避税伎俩
中国法院在主播案判决中重申“实质课税”原则
劳务报酬所得最高税率45%,经营所得为35%
随着直播带货避税伎俩增多,伪装经营主体不再获认可
“只要成立公司就能少缴税”,这一套中国网络主播的避税套路正行不通了。中国税务部门和法院开始依据实际经营活动而非是否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来核算收入并征税。
据中国财经媒体《经济观察报》26日报道,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网络主播逃税案判决,再次确认了“判断收入应重实质而非形式”的原则。
中国网红温婉(本名徐静婉)2018年在地下停车场跳舞。温婉凭借这段视频走红,近日因逃税被查,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等,合计约12.57亿韩元。视频截图
View original image税率相差10个百分点……将劳务报酬改报为经营所得
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主播的收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独立提供劳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划为“劳务报酬所得”,将实际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划为“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至45%的累进税率,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税率,最高税率低10个百分点,经营成本还可以抵扣。因此,部分主播此前成立个体经营主体或个人独资企业,将劳务报酬所得改报为经营所得。
本案主播姚某于2019年至2021年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从平台和经纪公司获得1670万元人民币(约合33.22亿韩元)。其中,750万元人民币(约合14.92亿韩元)被查明是第三方通过虚假订单虚增的交易额,因此未计入收入;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劳务报酬所得约为918万元人民币(约合18.26亿韩元)。姚某未申报这笔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逾236万元人民币(约合4.69亿韩元)。税务部门于2023年3月认定其构成逃税,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姚某以自己没有逃税故意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获支持。法院表示:“即使纳税人并不清楚具体的逃税金额,但如果明知负有申报收入的义务却仍违反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故意。”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由此生效。
拥有600万粉丝的网红也被查处……标准是“是否实际经营”
利用这类手段被查处的案例接连出现。今年,徐静婉、陈旭、白冰等粉丝超过100万的网红逃税情况经税务部门披露。其中,粉丝数超过600万的徐静婉在2021年至2023年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共计313.45万元人民币(约合6.23亿韩元)。税务部门因此向其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合计631.96万元人民币(约合12.57亿韩元)。
平台数据成为查处线索。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徐静婉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额与其销售商品的价格和销量相比极低,且其关联的两家网店自成立以来申报纳税额均为零。徐静婉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并将广告收入申报为经营所得,但该企业没有办公室租金、水电费支出,也没有缴纳社保的员工或实际经营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6月发布规定,将通过平台提供网络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广告、翻译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归类为劳务报酬所得;将商品销售、运输等实际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归类为经营所得。《经济观察报》称:“判定时不仅要看经营主体登记、合同主体等形式,还要综合考察其是否独立经营、是否雇用员工或支出运营成本,以及是否与他人合作创收。仅以经营主体名义签订合同或开具发票,并不足以认定为经营所得。”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Shi Yanwu强调:“无论是听从机构建议,还是受到错误指导,纳税人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都是法定义务。不知晓相关政策或机构提供了错误指导,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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