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检团队核查逝者遗书……“避免争议”也算调查权限?
选举管理委员会特别检察组对核查逝者遗书一事说法不一
特别检察法仅允许申请与12项疑点相关的资料
律师团 "未经遗属同意取得遗书并用于辩解"
李泰汉选举管理委员会特别检察组在查阅已故嫌疑人的遗书、试图澄清强迫调查疑云时,引发了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的质疑。特别检察法规定,仅可要求相关机构提交与6·3地方选举选票短缺事件等12项疑点有关的资料。特别检察组至今未能就遗书与调查有何关联、依据何种法律依据取得遗书作出具体答复。
选举管理委员会特别检察组23日接受阿视亚经济电话采访时表示,关于逝者的遗书,“调查组判断其内容与调查有关,因此予以取得”。此前,特别检察组当天上午曾公告称:“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我们履行相关程序后查阅了逝者的遗书。”该组虽将遗书称为调查相关资料,实际上却将其用于澄清强迫调查疑云。
特别检察组最初提出的查阅遗书理由——“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是否属于特别检察法规定的调查目的,也受到质疑。选举管理委员会特别检察法将选票短缺事件等12项疑点及相关案件列为调查对象。可要求警方等相关机构提交调查记录和证据资料的范围,也仅限于与这些案件有关的资料。逝者的死亡经过目前由警方调查。
特别检察组实际上对遗书与法定调查对象有何关联避而不谈。特别检察组相关人士面对这一问题时回避直接作答,称:“是否与调查有关,应由调查组判断。”该人士也未回答遗书是从何处取得,以及依据何种法律依据取得。
逝者的律师团当天也强烈谴责特别检察组取得和使用遗书的方式。律师团称:“特别检察组甚至没有征得遗属同意,就取得遗书并将其用于为自己辩解。”律师团还批评称:“以调查为目的取得的资料,只能在该目的范围内使用”,并指出:“该组排除遗书的整体语境,歪曲其本意后予以公开。”
遗书是逝者留下的私人记录,若要在未经遗属同意的情况下取得,必须有合法权限和程序作为依据。尤其是调查机关从其他机构取得资料时,资料与相关案件的关联性是判断其是否有权取得资料的重要标准。尽管如此,特别检察组不仅没有说明遗书与法定调查对象有何关联,也未能解释未经遗属同意取得遗书的具体经过。
此前,这名生前任职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于20日因涉嫌妨碍选举用品合同招标及职务侵占,接受特别检察组调查;次日被发现身亡。特别检察组称遗书中没有声称遭到强迫调查的内容,但律师团则称,调查过程中存在施压和强迫陈述的情况。律师团当天提交公文,要求将参与调查的人员暂停履职并解除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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