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与大韩商工会议所共同举办
约100名企业法务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事务负责人到场
在法制化前探讨企业实务应对方案

Hwawoo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Lee Myeongsu)为探讨企业应对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法制化的方案而举办的研讨会圆满落幕。


23日,Hwawoo表示,前一天与大韩商工会议所在首尔江南区Hwawoo研修院共同举办的“可持续发展制度化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与应对体系”研讨会圆满举行,约100名主要企业法务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事务负责人出席。


22日在首尔江南区和友律师事务所研修院举行的“可持续性制度化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与应对体系”研讨会现场。研讨会由和友律师事务所和大韩商工会议所主办。和友律师事务所供图

22日在首尔江南区和友律师事务所研修院举行的“可持续性制度化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与应对体系”研讨会现场。研讨会由和友律师事务所和大韩商工会议所主办。和友律师事务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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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法拟于2028年引入可持续发展法定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全球供应链监管不断加强,可持续发展议题已成为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直接管理的核心经营风险。本次研讨会旨在梳理相关主要法律争议及国内外法规之间的冲突问题,并探讨企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研讨会以Hwawoo环境、社会和治理中心主任Shin Seungguk致辞开场,随后围绕环境、社会和治理核心风险进行四场主题演讲,并安排问答环节。


首场演讲由Hwawoo环境、社会和治理中心合伙律师Lee Gwanguk主讲,主题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与治理体系建设”,他梳理了信息披露义务化后董事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Lee律师强调,根据最高法院判例,董事的监督义务包括确保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的义务,并提醒道:“首次披露前,应明确划分董事会、管理层、环境、社会和治理统筹部门及法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并认真留存履职记录。”他还分析称,国会提出的修法案中关于初期三年免责的条款仅限于资本市场法项下的责任,并不意味着故意虚假披露或依据商法承担的董事责任也可免责。


第二场演讲中,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绿色转型室主任Jo Seongmun围绕“国内外漂绿认定标准及应对欧盟监管趋严的策略”进行介绍。Jo主任指出:“缺乏客观依据的‘环保’‘低碳’等说法可能构成不当标示或广告。”他还表示:“根据今年9月开始适用的欧盟《赋能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以碳抵消为基础的碳中和声明等缺乏依据的笼统环境标示将受到严格限制。”


第三场演讲由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持续发展鉴证研究中心主任Hwang Geunsik主讲,主题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鉴证制度化与内部控制升级”。Hwang主任介绍,韩国国内的信息披露鉴证预计自2030年起实施强制要求,国际可持续发展鉴证准则第5000号将漂绿界定为欺诈性错报。他据此建议,企业应将重要性判断依据形成文件,并就披露措辞是否恰当事先征询法律专家意见。


22日,在首尔江南区Hwawoo培训中心举行的“可持续发展制度化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与应对体系”研讨会上,Hwawoo律师事务所ESG中心主任Shin Seung-guk致辞。Hwawoo律师事务所供图

22日,在首尔江南区Hwawoo培训中心举行的“可持续发展制度化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与应对体系”研讨会上,Hwawoo律师事务所ESG中心主任Shin Seung-guk致辞。Hwawoo律师事务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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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场演讲中,Hwawoo环境、社会和治理中心合伙律师Lee Geunu围绕“全球供应链环境、社会和治理监管与国内外法律冲突应对”进行介绍。Lee律师指出,美国和欧盟的尽职调查及制裁执行可能与中国法律相冲突,形成“双重合规”风险,同时也可能与韩国国内劳动、个人信息保护及公平交易法发生冲突。他建议:“从建立尽职调查体系的全过程来看,必须以法律为基础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事先审查国内外法律是否存在冲突,以及披露措辞是否存在漂绿风险。”



Hwawoo代表律师Lee Myeongsu表示:“随着可持续发展议题进入信息披露、鉴证和供应链尽职调查等制度领域,它已成为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直接管理的法律风险。”他强调:“要提前排查国内外法律之间的冲突,建立能够立即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对体系,这一点至关重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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