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杀人故意”,适用伤害尊亲属致死罪
案发后立即报警,还曾尝试实施心肺复苏
考虑其系初犯且有悔意……检方求刑20年
一名20多岁的大学生孙女用凶器杀害亲祖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其具有杀人故意,因此未认定其犯有杀害尊亲属罪,而是以伤害尊亲属致死罪论处。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法官 Choi Gyeongseo)于23日判处因涉嫌杀害尊亲属而被拘留起诉的 Noh(24岁)有期徒刑5年。
对于案件争议焦点——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合议庭认为:“对于被告是否为杀害受害者而挥舞凶器,仍存在合理怀疑。”合议庭指出,Noh在案发后立即拨打112报警,并且在警方抵达前没有藏匿凶器,还试图为受害者实施心肺复苏术。
合议庭还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事先策划了杀人。检方以Noh没有把凶器放在厨房、而是存放在自己房间为依据,提出她可能事先进行了计划。然而,据了解,Noh为了避免与祖父母碰面,大多待在房间里,吃饭也独自解决。合议庭表示,仅凭她把凶器放在房间这一事实,难以断定她是在为杀人做准备。
案发时的情况也成为判断依据。合议庭注意到,Noh与祖父争吵后躲进房间,随后为制止祖父的攻击行为而挥舞凶器,刺伤的是肩膀后侧,而非胸部等致命部位。
在量刑方面,合议庭指出:“被告一时未能控制情绪,实施伤害行为并导致受害者死亡,这是不可饶恕的反社会犯罪。”合议庭还强调:“被告看上去曾受到受害者的不公对待,但这不能成为其犯罪行为正当化的理由。”
不过,Noh是初犯且表现出悔意,受害者家属也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因素均被纳入量刑考量。合议庭还考虑到,Noh曾多次向父亲倾诉与祖父之间的矛盾,但由于经济状况不佳,无法另行安排住处;她似乎一直忍受着矛盾,试图攒够留学费用,最终发生了这起案件。
检方指控,Noh于今年5月18日在首尔东大门区踏十里洞的家中与祖父发生争吵时,用水果刀刺伤其肩膀后侧,致其死亡,并将她送上法庭受审。
另据悉,检方在上个月的结案庭审中,要求判处Noh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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