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不满3年的初创企业申请政府研究与开发项目时,豁免财务健全性评估
《初创企业监管合理化方案》提交监管合理化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即使因服兵役、分娩等原因中断经营,初创企业的认定期限也将延长,企业因此仍可获得政府创业扶持。加速器持股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也将纳入初创企业范围并获得扶持。此外,政府计划对成立不满3年的初创企业申请政府研究与开发项目时,豁免财务健全性评估。
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23日表示,已将《初创企业监管合理化方案》提交监管合理化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该方案旨在消除妨碍民众投身创业的基层不合理监管,为初创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与国务调整室、金融委员会、雇佣劳动部等相关部门协商后,围绕初创企业从创立、成长到再次创业的生命周期,制定了涵盖10项任务的监管合理化推进方案。
改进一刀切、僵化的创业扶持标准
首先,将改进一刀切、僵化的创业扶持标准。目前,即使因服兵役、分娩等不可避免的原因中断经营,计算企业经营年限时也没有例外规定。今后将针对这类不可避免的经营空档期设立特别规定,在原有7年初创企业认定期限的基础上,最多再延长5年,使企业能够继续获得政府创业扶持。
此外,政府研究与开发项目此前一直规定,负债率过高或完全资不抵债的企业不得申请。今后,对于成立不满3年、从创业到实现营收需要较长时间的初创企业,计划豁免财务健全性评估。同时,将加速器持股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创业企业也纳入初创企业范围,支持通过“风险投资工作室”模式创立的企业发展。
改善初创企业的金融交易和投资环境
为便于初创企业解除新开银行账户时设定的每日转账限额,政府还决定修订联合指导方针,简化繁琐的证明材料要求。计划增加参加创业扶持项目的经历等可信条件,帮助初创企业更迅速地解除限额。
政府还将改进母基金出资子基金的到期日延长条件,提高基金运作灵活性,以支持长期投资。对于获得民间投资的企业,计划扩大可为其出具风险企业认定的投资机构类型,今后还将研究逐步将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其中,拓宽初创企业和风险企业获取规模化发展资金的渠道。此外,还将通过制定通用提交材料和标准表格等方式,改进技术特例上市流程,减轻上市准备所需的时间和行政负担。
推动再次创业
政府还将建立政策基础,让创业经历转化为再次创业的机会。为此,将重新设计诚信经营评估制度,使其成为衔接各部门再创业特别扶持政策的“再次创业服务窗口”。评估方式将从关注技术和商业可行性转向侧重评估重振努力;重振相关扶持特例将首先全面适用于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的项目,之后再与相关部门协商,大幅扩大适用范围。
此外,考虑到创业领域商业模式经常变化、新设企业也十分普遍,政府计划将个体经营者跨行业创业、法人高管独自创业等情形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此前,现有经营者创业被视为原有业务的延续或扩张,因此不在创业扶持范围内。政府还将建立认证体系,为法人代表及具有创业准备经历者等颁发“挑战与创业经历证明”。计划对该体系进行改进,使其能够与雇佣劳动部的综合职业经历证明服务衔接管理。
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计划针对新兴产业领域,建立以政府与民间合作为基础的监管合理化治理机制,并持续听取初创企业一线声音,推进监管合理化。为此,将通过民间协会监管改革网络、“全民创业项目”监管筛查等渠道广泛发掘监管问题;同时计划在监管合理化委员会下新设“创业与风险企业监管改革委员会”,由民间专家和相关部门共同讨论监管合理化方案。此外,还将扩大监管实证渠道,包括引入初创企业联合监管实证项目、建立跨地区联动型监管自由特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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