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进手术室?”隐瞒手术辅助行为骗取医保费用,医生被最高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
"医生主导就无罪?"
大法院推翻二审判决
"隐瞒销售人员参与即属诈骗"}
有法院认定,医生让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等非医疗人员参与手术,之后隐瞒这一事实并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骗取疗养给付,构成诈骗罪。判决指出,即便主要手术由医生亲自实施,只要手术中包含无证医疗行为,就该手术申领疗养给付本身,便属于欺骗国民健康保险公团。
据法律界26日消息,最高法院(主审大法官 Cheon Daeyeop)在一起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推翻了原审对某医院A院长诈骗罪指控作出的无罪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A院长因涉嫌诈骗及违反《医疗法》等被提起公诉。
A院长被控于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在医院实施人工髋关节半置换术等手术期间,让医疗器械销售人员B参与手术。调查显示,非医疗人员B曾使用名为拉钩的手术器械撑开患处,还曾在A院长植入人工关节时帮忙扶持器械。
A院长还被控隐瞒上述由他人代为参与手术的事实,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申领疗养给付费用,截至2019年5月共23次骗取约9500万韩元。本案审理的核心争议在于:医生实施主要手术、非医疗人员仅从事部分诊疗辅助行为时,申领疗养给付是否也构成诈骗罪。
一审认定A院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韩元。但二审改判诈骗罪指控无罪,将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万韩元。二审合议庭认定B的行为属于无证医疗行为,但认为:“B只从事了极少部分诊疗辅助工作,主要医疗行为由被告亲自实施。”合议庭据此判断:“仅凭这一情况,难以认定被告对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具有诈骗故意。”
最高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合议庭指出:“在医疗机构内,非医疗人员与医疗人员共同实施医疗行为的,该医疗机构无权依法从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领取疗养给付费用。”合议庭还判定:“负责人隐瞒这一事实,谎称医疗行为由医疗人员依法实施并申领疗养给付费用,属于使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陷入错误认识的诈骗行为;即便只是明知相关情况而对其予以默许,也具有诈骗故意。”
不过,最高法院将诈骗罪的成立范围限定为“相关手术费用”。合议庭补充指出:“非医疗人员仅参与手术本身,因此,对于手术以外的住院费、药费、检查费等相关疗养给付申领,难以认定构成诈骗罪。”由于诈骗罪无罪部分被撤销,最高法院也一并撤销了与该部分构成竞合犯关系的其他有罪部分,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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