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谴责程度高于一般杀人行为”

韩国宪法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对杀害直系尊亲属者施以重于普通杀人罪的处罚,并不违反宪法。

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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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22日就A某提出的宪法诉愿案作出合宪裁定。A某因涉嫌杀害尊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宪法法院以8比1的意见认定《刑法》第250条第2款合宪。


《刑法》第250条第2款规定,杀害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规定普通杀人罪的同条第1款,法定刑下限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1953年《刑法》制定时,杀害尊亲属罪的法定刑仅为死刑或无期徒刑。1995年修法时,新增了“7年以上有期徒刑”。宪法法院将审查对象限定为其中“杀害本人的直系尊亲属者”这一部分。


A某的父亲因脑出血症状住院治疗,后因治疗费用负担等原因于2021年4月23日前后出院。自次日起,A某便完全不给父亲服用处方药。父亲每天需要食用3份治疗膳食,A某却在7天内只给了10份。同年5月1日至8日,A某停止提供治疗膳食、水和处方药,也不再进入父亲的房间。父亲在严重营养不良的状态下患上肺炎等疾病,最终死亡。父亲出院时,已处于离开他人帮助便无法维持生命的状态。


一审于2021年8月13日判处A某有期徒刑4年。二审于同年11月10日驳回A某的上诉。A某在上诉审进行期间申请提请审查法律是否违宪,但韩国最高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驳回了该申请和上诉。A某于同年5月提出宪法诉愿。


A某主张,受该条款限制,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即使法院酌情减轻刑罚,也无法判处缓刑。因此,即使是没有悖伦性质、可谴责程度较低的杀害尊亲属行为,也会受到重罚,这违反了责任与刑罚之间的比例原则。A某还称,该条款将杀害直系尊亲属者与杀害其他人的情形区别对待,违反平等原则。


但宪法法院未采纳上述主张。宪法法院指出,该条款“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直系尊亲属与直系卑亲属之间的人伦关系”,并称 “杀害直系尊亲属的行为,其违法性及可谴责程度可以说高于一般杀人行为”。法院还指出,该罪法定刑下限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普通杀人罪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差距并不大。


对于A某关于缓刑受限的主张,宪法法院裁定:“难以断定,将法定刑规定为仅凭酌情减轻刑罚仍不能判处缓刑,便是相较于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过于严苛,因而超出立法形成权的范围。”法院认为,若存在足以减轻责任的情形,可以适用心神耗弱等法定减轻事由,或酌情减轻刑罚后量刑。宪法法院还认为,对杀害直系卑亲属或配偶的情形作不同处理,也不属于恣意歧视。



但宪法法院法官Ma Eunhyeok提出了反对意见。Ma法官表示,该条款“将具有悖伦性质者与不具有悖伦性质者一概而论,将法定刑下限加重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指出:“即使在责任程度较轻的情况下,只要不存在其他法定减轻事由,法官即便酌情减轻刑罚,也只能判处3年6个月以上的重刑实刑,且没有判处缓刑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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