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洞游说案”前特别检察官Park Youngsoo二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较一审减刑1年,罚金及追缴款各为2亿韩元
前特别检察官助理 Yang Jaesik 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2亿韩元
因涉嫌从大庄洞开发项目民营业者处收受大韩律师协会会长选举资金而被提起公诉的前特别检察官 Park Youngsoo,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5-2合议庭(高等法院法官 Lee Heejun、Seong Eonju、Won Ikseon)于21日以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受贿等罪,判处前特检官 Park Youngsoo有期徒刑6年、罚金2亿韩元,并追缴2亿韩元;对一同被起诉的前特检助理 Yang Jaesik,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亿韩元。
合议庭撤销一审判决中认定有罪的部分并重新作出判决。一审认定两人从律师 Nam Wook处收取的3亿韩元选举资金全部有罪。二审则仅认定其中于2014年12月下旬交付的2亿韩元有罪,对另外两笔各5000万韩元的收受行为判定无罪。
合议庭认为,Nam Wook等民营业者曾请托友利银行参与大庄洞项目联合体,并认定当时担任友利银行外部董事兼董事会主席的前特检官 Park Youngsoo拥有能够影响这项事务的职务权限。因此,法院认定其职务与收受选举资金之间存在关联。对于前特检助理 Yang Jaesik,合议庭也如同一审一样认定其构成共同正犯。
关于两笔5000万韩元,合议庭称难以相信 Nam Wook的陈述。对于其称在杨平某度假村停车场交付款项的说法,法院考虑到前特检助理 Yang Jaesik结束在首尔瑞草区餐厅的聚会后,于晚上10时以后才出发,因此抵达度假村应在晚上11时以后,而 Nam Wook似乎在此之前已经离开度假村。合议庭还指出,Nam Wook在调查阶段和法庭上的陈述中,对交付地点说法不一,也不记得约好要见谁。
对于以竞选办公室租赁保证金名义支付的5000万韩元,合议庭也认为 Nam Wook的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其他竞选团队相关人士的陈述相矛盾。
另一方面,合议庭认为,关于2亿韩元的部分,Nam Wook的陈述具体,且与资金筹措情况相符。对于 Nam Wook部分陈述与事实不符之处,合议庭解释称:“与其说是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不如说是在回忆多年前的事情时出现了差错。”法院据此认定,2亿韩元全额作为选举资金交给了前特检官 Park Youngsoo,因此仅判令对 Park Youngsoo追缴。一审曾判令两人各自追缴1.5亿韩元。
其余指控,合议庭与一审一样判定无罪或免诉。合议庭认定,前特检官 Park Youngsoo涉嫌在请托友利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的同时,接受 Kim Manbae承诺的50亿韩元并收取5亿韩元,该项指控不成立。法院称,收取5亿韩元时,无法认定 Park Youngsoo具有《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金融机构职员身份。合议庭还认为,50亿韩元的承诺及以此为前提的出具贷款意向书请托也难以认定。
对于其与女儿 Park女士共谋、从华天大宇收受11亿韩元而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法》的指控,合议庭维持无罪判决。法院称,女儿已成年并另立门户、组建独立家庭,且确实在华天大宇工作,因此不能将两人视为经济共同体。
对于被指从民营业者处获允给予200亿韩元、独栋住宅用地及两套住宅的指控,合议庭如同一审一样,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判决免诉。法院还补充称,难以认定承诺给予的财物已确定为200亿韩元,也难以认定双方就提供独栋住宅达成合意。
关于量刑,合议庭表示,对前特检官 Park Youngsoo而言,“长期担任检察官,明知金融机构职员负有严格义务,却仍实施犯罪”,“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公正性的普遍信任,理应受到相当程度的谴责”。对于前特检助理 Yang Jaesik,法院考虑到其没有刑事处罚记录,且收受的钱只是用于前特检官 Park Youngsoo的选举资金,似乎并未获得个人利益。
两人一审时被当庭羁押,之后于2025年7月在二审中获准保释。合议庭当天虽判处实刑,但认为不存在撤销保释的理由,因此没有再次收押。
此前,前特检官 Park Youngsoo和前特检助理 Yang Jaesik因涉嫌从大庄洞民营业者处共收受19亿韩元,于2023年8月被起诉。一审判处前特检官 Park Youngsoo有期徒刑7年、罚金5亿韩元,判处前特检助理 Yang Jaesik有期徒刑5年、罚金3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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