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底已竣工、规模符合条件的住宅建筑可适用
限时实施18个月……须通过建筑师准备设计图纸及现场调查报告
未取得建筑许可或使用批准的住宅建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有望获得合法化途径。
江原道春川市(市长 Yuk Dong-han)21日表示,在《特定建筑物整顿特别法》将于12月17日施行前,市政府将提前宣传适用对象及申请准备流程。
这部于6月16日制定的特别法,旨在为因未能履行合法建筑程序而难以行使财产权的建筑物所有者提供救济,自施行之日起限时适用18个月。
适用对象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事实上竣工、且规模在一定标准以下的特定住宅建筑物,包括未取得许可或未申报而建造的建筑物,以及取得建筑许可但未能获得使用批准的建筑物等。住宅用途面积须占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不同住宅类型的面积标准为:多户住宅每户专用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独栋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65平方米;多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60平方米。根据地方自治团体条例,独栋住宅的适用范围可扩大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0平方米。
获准作为近邻生活设施等用途、之后一直用作住宅的建筑物,也可能纳入适用范围。不过,必须确认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用作住宅,并符合相应住宅类型的面积标准。
即使符合面积和用途标准,也并非所有建筑物都能合法化。建筑物不得对道路、结构安全、卫生、防火、日照权及城市规划等造成重大影响,且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接受建筑委员会审议等。在开发限制区等部分区域,适用范围可能受到限制。
希望办理合法化的所有者须委托建筑师准备设计图纸、现场调查报告等材料并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期限及提交表格将依据施行令另行确定。
春川市计划从本月起向邑、面、洞行政福利中心发放宣传海报,并通过里、统长会议等渠道介绍主要内容。
春川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这部特别法的施行能帮助那些因建筑物许可或使用批准问题而难以行使财产权的市民。我们将做好说明工作,帮助适用对象充分了解制度并做好申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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