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更正文件等原因未能及时申请
"如因不可避免的情况延误,应考虑具体原因"

有判断认为,即使因更正海外出生子女的文件错误而错过父母补贴申请期限,只要监护人不存在应归责事由,就应审议是否补发补贴。

首尔某百货商店儿童用品卖场。韩联社供图

首尔某百货商店儿童用品卖场。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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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21日表示,针对申诉人A因申请期限已过而未能获得父母补贴补发的苦情申诉,委员会已向相关地方自治团体提出意见,要求其通过儿童福利审议委员会等机构审议是否补发。


A于2025年9月在海外生下子女,但当地出生相关文件上的性别标注有误,导致更正耗费了相当长的时间。因此,A未能按时在韩国境内申请父母补贴,随后向国民权益委员会提出苦情申诉。


根据现行《儿童津贴法》等规定,在子女出生之日起60日内(含出生当日)申请父母补贴,即可从出生当月起领取。但规定同时指出,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得已的事由,市、郡、区首长可经儿童福利审议委员会等审议,将相关时段排除在60日期限的计算之外。


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确认:文件中的性别标注错误并非A的过失,且相关处理时间难以人为缩短;A立即请求当地机构更正,并在取得文件后随即完成了在韩国境内的出生登记;仅因申请期限已过便排除补发的可能性,不符合减轻婴幼儿养育负担这一制度宗旨。



国民权益委员会苦情处理局局长Min Seongsim称:“如果申请延迟是由难以归责于监护人的情况造成,就有必要充分审视相关事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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