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同居者获刑15年,判决终审维持
拨打119报警构成“自首”的主张也被驳回

韩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如果行为人在作案后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说明案情,且在警方调查中具体陈述当时情况,就难以认定其因饮酒而处于心神耗弱状态。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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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1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 Ma Yongju)近日维持原判,判处因涉嫌杀人而被起诉的A某有期徒刑15年。


A某与共同生活约4个月的B某因对方醉酒后大声喧哗一事发生争执,随后试图用钝器殴打B某。B某夺下钝器后击打A某胸部,A某因此大怒,从厨房拿来凶器,朝B某左腹部深刺一刀。B某因失血等原因死亡。


本案争议焦点包括:A某是否具有杀人故意、是否因饮酒而处于心神耗弱状态,以及是否应将其作案后拨打119报警认定为自首并减轻刑罚等。


一审判处A某有期徒刑15年,认定其具有杀人故意,且作案手段恶劣。不过,法院将其行为属于突发作案、作案后拨打119报警等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二审也驳回了A某的上诉。二审法院根据其作案后的报警内容和陈述等,未采纳其关于心神耗弱的主张。


最高法院也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合议庭指出,考虑到A某作案后立即向119说明了作案经过,且在警方调查中较为具体地陈述了当时情况,难以认定其处于心神耗弱状态。


法院也未采纳其自首主张。合议庭认为,即使认定自首,是否减轻或免除刑罚也属于法院的裁量权,因此未因自首减轻刑罚并不违法。



合议庭还指出,A某在终审上诉中首次提出的现行犯逮捕违法及滥用公诉权主张,未曾成为二审的审理对象,因此不属于合法的上诉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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