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议员呼吁对Jang Yun Gi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

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对光州地区法院进行的国政审计中,朝野议员严厉批评了残忍杀害一名十几岁女高中生的Jang Yun Gi(23岁)一案的一审量刑及相关制度的实效性。

20日,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在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东区的光州高等法院,对大田高等法院、光州高等法院、专利法院、大田地方法院、清州地方法院、光州地方法院、全州地方法院、济州地方法院等机构进行国政监察。韩联社供图

20日,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在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东区的光州高等法院,对大田高等法院、光州高等法院、专利法院、大田地方法院、清州地方法院、光州地方法院、全州地方法院、济州地方法院等机构进行国政监察。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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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在全南光州东区光州地方法院举行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国政审计,审计对象包括光州高等法院以及光州、全州、济州地方法院等。会上,Jang Yun Gi一案判处的“无期徒刑”是否具有实际约束力,以及司法部门宽松的量刑标准,成为核心争议。


国民力量党议员Yoon Sang Hyun指出:“检方虽求处死刑,一审合议庭却称‘将其终身监禁,不予假释,以告慰遗属’,并判处无期徒刑。但即使判决书写明这一意图,按照现行刑法,服刑20年后不还是会进入假释审查对象吗?这不过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宣示。”现行《刑法》第72条规定,无期徒刑犯若有明显悔意且行为良好,服刑20年后可以假释。


对此,光州地方法院院长Jang Yong Gi承认:“(判决书中写明不予假释)没有约束力。”他答称:“假释与否属于法务部长的行政处分权限,因此合议庭的表述仅具有宣示意义。”


朝野议员表达了受害者遗属的悲痛以及公众的法律情感,并强烈呼吁二审从严惩处、改善制度。


共同民主党议员Park Ji Won表示:“有10万名民众在要求严惩Jang Yun Gi的请愿书上签名。遗属会对一审判决满意吗?”他强调:“二审合议庭应充分考虑这种全国性的愤怒,判处法定最高刑罚。”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Seo Young Kyo也强调:“考虑到受害者,必须将其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Jang Yun Gi理应被判处死刑。”她还表示:“国会层面也将加快讨论引入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制度。”



国民力量党议员Kwak Gyu Taek指出:“一审宣判后,我看到受害者母亲悲痛欲绝、哭喊着瘫倒在地的惨状。”他还表示:“警方以普通杀人罪移送此案后,检方经过补充调查,以强奸杀人罪起诉;但我怀疑,审理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遗属的陈述并据此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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